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鉴定费。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司法鉴定费用高于镯子自身价值,这让霍先生想不明白。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教授刘良表示:经济考量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际工作中加剧,使得司法鉴定的公益性减弱。(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玉镯是霍先生妻子的母亲留给女儿的遗物。由于妻子发生了车祸玉镯碎了,而又不知道价格,在法院打官司的时候,法院要求对玉镯进行鉴定。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知道玉镯的价格就无法做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法院要求对玉镯进行鉴定是不存在丝毫问题的。对于这条新闻来说,大家都在讨论的是鉴定费超过物品的价格是不是合适?而在笔者看来,我们该关注的还不止这些。霍先生是这样说的:“如果鉴定一块石头,是不是也需要两万元?”对于霍先生的这种观点,笔者也不认同。鉴定费用高低,不能用石头和玉石相比。如果你非要鉴定一块石头,人家市场化的运营机构完全可以按照玉镯的价格来收取。因为鉴定石头和玉镯的程序是一样的,使用的工具也是一样的,不能因为石头不值钱,就不让人家按照自己的鉴定成本去收费。
问题出在了鉴定成本究竟是多少上。也就是说,鉴定一个玉镯需要花多少成本?如果说,鉴定一个玉镯的成本原本就是1.9万元,那么人家收取两万元也就是合理的,人家需要赚1000元。但是,如果说鉴定一个玉镯很简单,仅仅需要二三百元的成本,你却要收取2万元,这显然是在趁火打劫。
笔者关注的还不止这些,在实施委托鉴定的过程中,执法部门有没有跟着吃肉喝汤,有没有像那家学校的食堂管理员一样,把肉啃掉把骨头扔到锅里?
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正如很多交警部门和事故拖车公司的关系一样。很多拖车公司为何拖运一辆高速公路事故车要开出几万元天价?其实,这些出力的拖车公司得到的钱并不多,很多钱都被交警部门吃了肉,拖车公司吃的其实是骨头。同样的道理,对于各种司法鉴定而言,也是存在这种情况的。很多鉴定机构都是私营的,他们需要找生意来做,而司法部门是需要委托的。司法部门有着很大的选择权,交给谁鉴定他们说了算。试问,这些市场化的鉴定机构真的会独吞了“玉镯鉴定的2万元费用”吗?
我想,这2万元里,必然会有不少部门或者是个人跟着吃了肉的。而真正的鉴定机构或许啃的只是被司法部门委托时扔下的一根骨头而已。
我们需要发问:玉镯的2万鉴定费,有没有人跟着“啃骨头”?看来事故鉴定应该回归公益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