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也就是说至多也就是抵得2万,可是该公司收取的鉴定费却是满打满算2万。这只玉镯鉴定一下价值全部转让,等于白丢。此种鉴定费比天价还天价,令人惊讶。
社会上的鉴定机关有不少,有的名气更大,有专家把关,且价格也便宜,如: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玉器每件价格在200元起”;“如果要找专家鉴定,则需要3000元每件”;玉镯持有者原本可以货比三家,谁的价格便宜,就由谁鉴定,而问题是,要有资质证书,没有资质证书,你就是再便宜,再有权威也休想介入。
司法鉴定有其的特殊性,指定必要的部门进行鉴定是有必要,但指定的机构必须是服务质量好,价格相对低,而比市场其它鉴定费要高出无数,这样的机构是合格还是不合格?再则,司法鉴定带有公益性,在他人需要的时候,提供帮助,以使司法裁定更为准确,而收天价费用,这是帮助呢?还是落井下石?笔者认为之所以能“狮子大开口”,关键是能收得到,唯我一家,没有我出据的证明,你休想顺利结案,并且,我是司法部门指定的,你即使不满,也无可奈何,要打官司,无疑针对的是司法部门,怎么打,谁来判?
司法鉴定机构不是保密机构,无非是鉴定标准要高,把关要严,能鉴别物件的真伪,为何就非的指定一家?指定一家,没有竞争,价格说一不二,就没有公道而言。财诉者不仅要赔偿玉镯的价,还得额外的赔偿鉴定费,岂不是“雪上加霜”,这样的判决即使是公正,而源头存在不公正,最终也要偏离。而指定多家,在价格上有比较,高者就将失去市场少获利,迫使不合理价格降下来,从而使价格相对合理,由此判决也公正。
只是指定一家,别无它选,不仅是价格离谱的问题,而且是否会出现其它问题,如,在定鉴定机构之初,为了获得独有的鉴定权,进行暗箱操作;在鉴定的过程中,为使高价鉴定费能行得通,进行打点分成?尤其是有无相关的人员进入参股入股?“2万元玉镯鉴定费要2万”,而主管者却毫不发声,此种默认能说是正常吗?
其实要打破司法鉴定垄断并不难,多选几家就是了,既不要多付出什么,也有利于竞争,而偏偏指定一家,一家说了算,即使是再有权威,当初价格再低,也难抵制垄断优势带来的利益的冲动,何况鉴定费再高也没人监督,没人干涉,怎能不出现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