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两次拉手开除”是教育迷失

2014年08月25日 07:13   来源:长江日报   杨朝清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高中新学期规定:严禁学生谈恋爱,男女学生拉手一次警告留校察看,第二次拉手开除。严禁在学校举行生日聚会,违规者将开除。学生们称这是偃师高中最严厉“八条禁令”。(8月24日《新民晚报》)

  近年来,一些学校相继出台“另类校规”,试图通过加强外部控制的高压方式来防止中学生早恋。然而,伴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些逆时代的“另类校规”难免会引发关注和质疑:即使初衷良善、目标正义,也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和程序正义。

  在“一切为了孩子”的共同目标下,家长和教师通常在防止中学生早恋一事上形成了命运共同体。早恋被“污名化”,早恋的学生被标签化和脸谱化,成为不被学校接受的异类,成为社会排斥的受害者,陷入边缘化境地。

  男女生交往既是一种正常的社会互动,也是性别社会化的重要内容。风声鹤唳的“两次拉手开除”,没有尊重学生的自主人格,而是采取高高在上、简单粗暴、强力控制的方式逼迫学生就范;这样的做法即使达到了“控制早恋”的目标,也会让学生感受到教育的生硬和人性的冰冷。

  教育暴力从表面上看是体力的较量和话语的博弈,从本质上讲则是权利的失衡和地位的不平等。在主体性缺失的情形下,学生们往往成为“被教育”、“被管教”的客体,成为成人意志的施展对象和发泄平台。对未来所谓美好生活和成功人生的勾勒与描绘,让教育暴力变得理直气壮、底气十足,甚至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常态。

  “两次拉手开除”不仅剥夺了学生正常的受教育权利,也是一种语言暴力,更是一种教育“懒政”,折射出学校育人观念和管理方式的陈旧与落后。在未成年人精神世界发育和建设的过程中,少一些震慑式甚至恐吓式的话语,少一些“以罚代管”、“以堵代疏”的教育懒政;多一些信任和激励,多一些教育理念的转型和教育方法的创新,教育工作者才能真正实现价值、起到作用、赢得尊重。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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