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和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近日,国家发改委3位党组成员带队,分3批赴北京监狱、燕城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高风险岗位的200多名司处级领导干部参加,部分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让参观人员受到极大震撼。(8月7日《京华时报》)
近些年来,不少地区开展廉政教育都让干部去参观监狱,期冀能够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可事实证明,每次出现这种新闻,舆论声音都是一阵痛批,纷纷指责是在作秀,义正言辞地否决这种行为,还列出了一些理论支撑,诸如“有罪推定”啊,“侵犯人权”啊,更有甚者直接将普通官员和狱警对比,意思是你看看狱警整天看罪犯吧,不是还有各种吃拿卡要吗?总之,干部参观监狱是起不到作用的,反腐倡廉根本上还是靠制度,让权力得到约束。
然而我想说的是,为啥非要对干部参观监狱这么敏感呢?其实说反腐根本靠制度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反腐乃是一个宏观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度建设是根本,一些外在的行为还是需要依托的,比如舆论监督、文化熏陶、批评教育,等等,让干部参观监狱自然就是警示教育的一个表现。
必须要明白,组织干部去监狱参观的人并没有用这种方式来取代反腐制度建设,这种行为也没有与其他反腐手段水火不容,并没有对其他形式产生不良影响,它和制度建设的关系是并行不悖的,甚至是锦上添花的,更何况让官员去参观监狱也没有花费太大的成本,即便是没有太大的利却也没有害处,何乐而不为呢?
不得不说的是,用个体行为的变异就去否认行为或者制度本身,这种逻辑是很危险的。确实存在狱警犯罪的事实,一些干部参观完监狱后或许还是照样一如既往,但这都不能证明干部参观监狱这一行为本身的错误性,我们判断这种行为的好坏,不应该怀着一种先天的价值浮躁,毕竟其能起到一丝的作用,那么在不用付出巨大成本的前提下,都是具有合理性的,而不是因为一部分确实不能起到作用的存在就完全否定,这不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
当前的反腐工作需要公众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但却不等于说要过于敏感,对政府反腐的一些措施不加区别地批判。制度的构建和权力的约束是腐败的治本之策,但这些都是比较抽象模糊的概念,需要具体的措施来支撑和建构,倘若对反腐具体措施的判断过于武断,今天官员参观监狱要批评,明天教育“一把手”配偶要批评,那么舆论的压力反而会让政府在做反腐工作时束手束脚,最终也不利于反腐工作的展开。
诸葛亮在舌战群儒中谈及在隆中时的治病之道:先喂以稀粥,待其稍有好转,再以猛药攻之。反腐的制度建设固然是猛药,但是稀粥却不能少,我倒不是说干部参观监狱一定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只是想强调,在反腐的系统工程当中,“稀粥”不能少,更何况“猛药”也不是三两天就能够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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