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贪官财物者是“英雄”和“侠盗”吗?

2014年08月04日 13:22   来源:东方网   王羡古

  中国人自古就有“武侠”情结,当然我们可以理解为法治不彰,所以百姓才会期待有各类“大侠”替天行道杀富济贫之类。这种心理其实和老外们鼓捣出的“蜘蛛侠”、“蝙蝠侠”之类有异曲同工之妙。最近,就有一位年方二十岁容貌姣好的“女贼”房云云,因盗窃被捕后主动自曝曾偷了两名官员百万财物,被不少人赞为“女侠”,并宣扬此行为属于“反腐”,有功无过,赢得不少网民支持,然而此事真的可以这样理解吗?

  不可否认,贪污腐败的官员的确令人憎恶,而某些始终逍遥法外的贪官污吏就更让人恨不得手刃之了。可毕竟如今已经是二十一世纪的法治社会,贪腐是犯罪,偷盗同样是犯罪,用犯罪的行为来惩罚另一种犯罪,前者并不会因此而显得高尚。在道德与法治皆未完全形成体系的上古社会,尚可以崇尚诸如“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简单粗暴的法则,而在当代社会若还照这个套路来,岂不是社会文明和法治的倒退?

  试想一下,倘若偷取贪官的钱物就不算犯罪,反而算立功,那么打死小偷是不是要归于“见义勇为”?一言不合拔刀干掉人贩子算不算“替天行道”?直接点火烧掉你心目中的贪官的豪宅难道属于“反腐倡廉”?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若真的奉行这套法则,恐怕什么“株连九族”之类的封建糟粕也要随之而复辟了,对贪官家属是不是也要来个暴力株连?都这样用违法手段来对抗其他违法犯罪,整个社会还不乱成一团麻?当然,我们也理解广大网民对贪官深恶痛绝的心情,但也希望大家千万莫被这种情绪左右,丧失了起码的理智和判断。

  偷盗贪官财物,的确令不少小民觉得“解恨”,但实在跟“英雄”和“侠义”无关。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相信这句话所有人都不陌生,“英雄”更是一个崇高的词汇,无论如何不应该轻易地被按在违法犯罪者身上,即便他的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惩罚”了另外的犯罪者,但这仍旧不应该为他换来脱罪,甚至为他披上诸多神圣的光环。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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