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两张哈尔滨女交警“冒雨执勤”的照片在微博引发关注,因为雨不是来自天上,而是由一旁的消防车制造,网友质疑这是在为宣传造假。对此,当地交警部门回应,当时是在拍微电影,让消防车制造降雨效果是为了补拍镜头。(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交警成了“浇警”,这让民众看了很不爽,认为这是作秀,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合适的。这样的感受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我们都希望公职人员都不去做演戏的事情。但是,在笔者看来交警成“浇警”也未尝不可,如果这种宣传不是搞虚假报道,而是为了制造微电影,传播社会正能量,也应该算是瑕不掩瑜的事情。
可是,我们需要疑问的是,搞场景,补镜头,动用消防车是不是合适?除了动用消防车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的。拍摄微电影,对于交警方来说为什么不能选择一种更加真实的场景?这又不是冬天,等不到雨水。现在正是暴雨时节,下雨应该是家常便饭了,等到下雨的时候再去拍摄交警执勤的镜头就不行了吗?即使,不愿意等到下雨的那一天,其实制造这样的场景应该还是有其他办法的,比如从居民的家中扯个水龙头,不也是一样的效果吗?
为了拍摄微电影,就制造虚假镜头本来就不该是提倡的事情,而且还动用了消防车辆更是不合适的了。让我感到困惑的是,当地的交警部门为啥就能调动消防车辆。虽然说消防大队也驻扎在地方,但是,消防大队和交警大队其实是毫不沾边的两个部门。消防大队属于部队的一个警种,这里的人员都是部队官兵。而交警大队属于当地的公安机关,属于地方警察。地方警察能动用消防大队,说明消防大队的管理是存在问题的。最为可怕的是消防大队参与演戏的行为,是不是需要经过批准?这已经属于动用部队了,消防大队的长官有没有权利动用消防队员从事和消防无关的事情?
有人说,不就是帮忙演个戏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不然,消防车辆属于特殊车辆,消防法对消防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有着严格规范,其中要求所有消防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况,做到随时待命。我们可以做一个可怕的假设。如果在演戏的时候,正好某个偏僻的地方发生了火灾,而其他车辆都已经到其他火点去救火了,恰恰需要这辆消防车去救火,还能不能拉的出来?即使能拉的出来,车上装着的水都已经用于演戏了,救火的水咋办?当然可以再装一车,问题是等你装好了水,大火也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救火这样的事情早去一秒就会有一秒的效果。
消防跟着去演戏的事情,还真多,2012年的时候,四川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为了拍摄宣传片,补拍领导冒雨视察的镜头,也动用了当地的消防大队。拍摄宣传片不是不可以,制造下雨的效果也能说得过去,问题是除了动用消防车,就别无选择了吗?这伤害的是社会管理的秩序。
这个演戏的消防大队会不会受到处理,我想应该问题不大。但是,我想问的是,如果因为演戏出了无法救火的问题,也会不被追责吗?
救火车不该跟着去演戏。这是闹剧不是喜剧。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