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广场舞大妈转行,每晚上万人集体暴走。徐州云龙湖周边每晚有上万人暴走,其中广场舞大妈是主力。他们呈方队出行,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三人一排,着装统一,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7月10日《现代快报》)
广场舞改暴走,形式变了,本质却没变:一是声势浩大、集体行动,二是音乐激昂、噪音震天,三是扰乱秩序、影响他人。只要这几个“基本点”不变,不管想出什么新创意、玩出什么新花样,大妈们恐怕都很难成为受欢迎的人。
大妈扰民,几已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问题,由此引发的冲突和矛盾不绝于耳,虽不至于影响“社会稳定”,却也令人头疼、令人担忧。谁都想欢度晚年,谁都想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大妈们辛苦一生,现在有钱有闲了,找点乐也无可厚非。只不过,部分大妈却只顾个人乐呵、罔顾他人感受,在娱乐自己的同时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面对社会质疑和舆论批评,大妈们当自省、自爱,切勿刚愎自用、“一条道走到黑”。否则,别说会招来泼粪、石击等危险。
大妈们占领了广场,又占领了马路,走自己的路,让汽车无路可走,可谓是不断推出扰民升级版。她们步步紧逼,不仅普通市民忍气吞声、无计可施,政府管理部门竟也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如果说广场这样的场所并无相关规定,管理起来缺乏依据;可占用机动车道,却已涉嫌违法。徐州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表示,遇到暴走团扰乱交通秩序,一般以疏导教育为主。“根据法律,步行时走入慢车道或闯红灯,都是可以被处罚的。前者可以罚款20元,后者可以罚款50元。”但在执法过程中,民警主要还是以教育提醒为主。如此执法,是人性化,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虽说有“法不责众”的因素作祟,却也难逃失职失责之嫌。
除了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力,大妈现象的背后,似乎还另有猫腻。据悉,参加暴走团还有福利,不少大妈为免费T恤加入。组织者说,这是一家铝业公司赞助的,“我们穿着印有他们公司的服装,举着印有他们公司名称的大旗,也是一种宣传。”很多规模在千人以上的暴走团,都有各自的赞助商,有的甚至有两三个赞助商,除一些工业企业外,以医疗、保健类产品居多,一些赞助商甚至担当起组织者,每天派人组织暴走活动。原来,看似“自发形成”的大妈团体,背后也有“资本”介入!怪不得此前某些广场舞团体也统一着装、红旗招展,原来某些大妈特别是团体的组织者也是“无利不早起”呢。
那些或对大妈实施“利益诱惑”、或干脆赤膊上阵充当组织者的商家,或可称为大妈们背后的“推手”。他们对大妈现象推波助澜的同时,还可能带来新的问题:他们利用大妈们做广告,是否违反广告法规,特别是是否可能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查查这些“推手”,不仅能够规范广场舞、暴走等现象,说不定还能搂草打兔子另有收获,查处一批骗人的医疗、保健假货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