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雎宁县开发了一套征信系统。该新政因将闹访等行为纳入信用评级,一推出即遭质疑。舆论认为该信用评级系统,是给人划分三六九等的“良民证”。但在遭质疑后,该新政并未被废置,而转为低调执行。(7月2日《新京报》)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建立信用评级系统,建设信用社会,确有必要。但江苏雎宁县居然将上访、张贴小广告、交通违法等行为与信用挂钩,显然是念歪经,乱弹琴。
雎宁县的征信建设,基本上将矛头对准了普通公民。一言以蔽之,不过是封闭式地建立了一份社会管理“黑名单”,方便政府管理而已。而可悲的是,这份征信系统没有可操作性,也不具备实用性,既没有法律保障,更缺少道德支撑。
因为,官员选拨,基本不受信用高低影响;个人贷款,也很少以征信办的信用记录为依据;行政执法,更不可能拿信用分做参考。毫无疑问,雎宁县所谓的征信系统连花瓶都算不上,比政绩工程都不如。雎宁县发信用“良民证”的做法,是做无用功,更与诚信社会建设的本意更是背道而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政浙江时曾说过,建设诚信社会,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做表率,倡导信用文化,营造信用环境。简而言之,诚信社会,要强化政府信用,提高企业信用,建立社会信用,三者缺一不可。
尤其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在诚信社会建设中,强化政府信用是第一位的。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由信用严重的透支的地方政府去给居民信用评分,显然很难服众,引来抵触乃至对抗是理所当然的。
归根结底,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共识,是理所应当,但将是否上访作为信用评判标准,已经偏离了建设诚信社会的需要,是当地政府规避施政责任的体现,也是政府公信力滑坡的又一有力佐证。
那么,建设诚信社会,能否从重建权力信用开始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