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认为,并不能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结果。(5月8号《京华时报》)
复旦大学生林森浩投毒案让世人震惊,十年寒窗苦读熬出头却因为性格不合投毒断送室友黄洋同学的生命,自己将面临的是生是死还是个未知数。
杀人偿命自古一理,投毒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还没开庭,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名签署求情信,请求法院刀下留人,甚至称黄洋同学的父母以后由他们共同尽孝。在笔者看来是多么朴实和天真的想法,面对生命应该理性,在感性和理性面前,情理是不能替代法理,如果都去同情凶残犯罪的人,那么死去的人就该无情了吗?那么法律的威严没有效力了吗?再者替黄洋同学为父母尽孝,想法是善念的,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恐怕还需时间来考证,毕竟是在深表同情的心情下发出的感言。
法律倘若因为一封求情信而将他们的善念贴上伪善的标签,那么怎么执行法律武器,那么同学对法律的认知将会遭到质疑和不信任,把情与法推到对立面。这种态度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善的。我们不能用感性来倾斜法律的天平。
177名同学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同学们的心里慢慢地接受了黄洋同学的死,是无法改变逝者已逝的事实,从而用包容和接受林同学犯罪的事实通过诉求信请求法律宽恕,给林同学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想看到另一个家庭的丧子之痛。这些都是出于感性的想法,在法律面前是天真的。但法律是严肃的,不会因为177名同学的诉求就改变法律天平,毕竟这不是社会课堂。
如果林同学当时有那么一点感性或者理性,也许事情就不会发生,这仅仅是我们在假想,他的冷血把室友的生命推向了终点,对方的父母能接受177名同学的求情吗?丧子之痛只有当局者才能体会。从情感上来说,我们也不愿意看到林同学的生命走向终结,一个优秀的大学生正是风华正茂,前途一片光明,但是法不容情,自己的行为必须由自己来承担。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