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文明行为 真的没“法”治?

2014年04月08日 07:17   来源:西安晚报   屈正州

  清明小长假全国各大景区游客爆棚,人潮涌动。部分游客攀爬文物、涂鸦、乱丢垃圾大煞风景。在武当山景区,游客爬文物拍照;河南洛阳王城公园垃圾遍地;江苏省泰州市千垛油菜花景区内,游客进入油菜田踩踏油菜……(4月7日《北京晨报》)

  每当节假日过后,游客不文明行为总是成为节日大盘点的“重要”内容。这样的情形,足以令人感到尴尬和无奈。

  对于游客的种种不文明陋习,舆论多有理性分析,其中部分深入剖析,还具有一定的建设性。比如说,游客走“歪门邪道”从景区外围攀爬入内,景区门票过高或许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少数游客乱扔垃圾,可能与景区内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欠缺有关……这样的反思,或有助于促进风景名胜区向社会公益性回归,或有利于景区完善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更多便利,都值得借鉴。但是更多的游客不文明陋习,还是与自身的公德素养缺失大有关系。一个人在风景名胜等公共场合能够举止文明,就其个人来说,是其恪守基本的文明准则和规则意识的体现,对他人和社会来说,个人养成文明出游的美德,既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风景名胜等宝贵旅游资源的珍惜,值得大力倡导。

  从社会规范来说,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节假日集中爆发,似乎成了无计可施的痼疾,事实上不是这样。在这方面我们已经不乏相对完善的法规。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就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文明旅游是游客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谁来监督游客履行这项义务呢?《旅游法》同时还要求,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那么,如果遇到不守规矩的游客,旅行社可以终止游客剩下的行程。在这样的利害关系面前,想必个别行为不端的游客要权衡一下利弊得失了。

  现在的问题是《旅游法》虽已付诸实施,在规范游客文明出游方面,似乎尚未起到立竿见影的实效。这种情形,其实跟其他法律的实施一样,如果不强化其现实的执行力,让相关条文切实落到实处,再完备的法律也徒具纸面意义。这就要求旅游相关各方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来,将《风景名胜区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旅游法》等法规中规范不文明行为的相关条文落到实处,对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不姑息,不纵容,不论是景区管理者还是旅行社、导游,对不文明游客都应履行提示、引导、劝阻、督察的责任。对严重不文明行为,该重罚的就重罚。一些人恶习难改,不正是因为其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因此而助长了这种陋习的蔓延吗?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