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导致一死两伤的温岭杀医案在浙江台州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人连恩青的上诉,维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连恩青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月2号上午,央视特别对于该案的被告人连恩青和主审法官梁健进行了独家专访。(4月7日央视)
在央视“独家专访”视频中,被告人连恩青面对央视镜头,一反死囚的恐惧和沮丧,却表现的坦然自若、“理直气壮”。让人疑惑,此时此刻,他是处在医生对他诊断的“持久的妄想性障碍”中,还是处于司法鉴定的“意识清晰,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状态?
一个杀医凶犯,临死还毫无悔意,叫嚣“医生自作孽不可活”。对此,无论如何都有必要解开这个死结。虽然,解开这个死结,对连恩青来说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但就如浙江奉化房屋坍塌后,又发现至少35处危楼一样,温岭杀医这个极端的医患矛盾案例,能通过解开凶犯之死不认罪的死结,发现一些结下这个死结的原因,在我看来,可能比加强对医院的保安措施更重要。
对于二审维持对被告人连恩青的死刑判决,我是持支持态度的。因为,法律在惩罚罪犯的同时,更大的意义在于预防犯罪,法律的以儆效尤威慑力,就是通过具体的个案得以彰显。在医务人员屡遭伤害的恶劣环境下,温岭杀医案的判决结果,应该在现行的司法常态之中。但是,从被告人连恩青至今还没有解开与相关医院的死结来看,有必要找出系紧这个死结另一头的“拉力”——毕竟,“经司法鉴定,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而不是在“持久的妄想性障碍”中。
此案主审法官梁健在央视采访中谈到:“现在的社会矛盾也比较尖锐,医患关系也非常非常紧张。那么医患关系紧张,我觉得跟医者跟患者两者都存在关联。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可能在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不健全的地方,并且在解释过程中有些是不圆满的地方,这些都会导致患者对医院产生一种愤恨或者是不满的这种情绪”。梁健法官的这段话是客观公正的,虽然相对于杀人,这些因素不足以成为免死的条件,但对于预防类似的恶性事件,却具有很大的意义。就如梁健法官所说的,这起医患纠纷“如果疏导得好的话,我觉得可能不至于走到今天”。
我不太同意警方对此案的说法,“警方认为本案的发生只是个案,并不是普遍现象,与现行医疗制度无关。医患关系的现状不是本案暴力发生的借口”。能不能成为“借口”?判决已经作出了肯定;至于因“不是普遍现象”而“与现行医疗制度无关”,就不像是警方该做的结论了。“庭审认为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处理连恩青投诉,及后续处理过程中的确存在一定的瑕疵,存在进一步加深其误解的情形。”只不过比起连恩青杀人情节来,“瑕疵”显得微不足道。然而,在日常的医患关系中,医院存在的瑕疵,对患者来说,无疑是撩人的“芒刺”,如果遇到特殊的主客观因素的催化,谁敢保证不会走向极端?而医院存在瑕疵,难道“与现行医疗制度无关”?
因此,解开温岭杀医案的“死结”,比从肉体上消灭一个杀医凶犯更为重要。如果放弃一次对足以引以为鉴的医患纠纷个案的剖析,而只致力于在医院配备保安力量,可能还是没有找到打开医患矛盾这把钥匙。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