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湖北籍农民工张智东,2007年12月起进广东肇庆高要市瑞盛利塑胶制品公司打工。次年12月4日,他在操作塑料再生机时,右臂被机器致残。在张智东是否为工伤的问题上,瑞盛利公司拉开了“持久战”——历经4年时间,两次工伤认定,两次行政诉讼,两次民事诉讼,最终也未能解开“死结”。(4月16日《工人日报》)
据报道,张智东工伤认定“死结”的结点,在于发生工伤的时间:企业称,张智东当天上班时间为上午7时到12时,下午14时到18时,他被绞伤手的时间是凌晨2点左右,为非上班时间,有微电脑打卡钟打卡记录为证;而张智东对公司的这个说法感到非常心寒,称一直都是老板娘进行考勤,并没有什么打卡钟,证据是伪造的。于是“涉案四方”进行了反复的“拉锯”:高要市、肇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高要市法院、肇庆市中院撤销工伤认定,责令重新认定;继之,上述程序又走了一遍,两级劳动部门再次认定张智东为工伤,两级法院再次撤销工伤认定,责令重新认定。
其实,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也不难办,所谓的“死结”很容易厘清。不就是要搞清张智东的工伤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吗?法院判决是凭企业提供的“打卡证据”,而这个证据恰恰被受害者认为是伪证。按说,只要张智东能提供有力的证据,问题就解决了。然而,对于一个远离家乡的身孤影单、大字不识的独臂青年来讲,搜集证据谈何容易啊?但就报道的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张智东是被冤枉的,老板的所谓证据或确属伪造。凌晨2点左右正值人的熟睡时段,张智东干嘛要凌晨到车间干活?即便他真的去了,企业管理者也应该制止,不制止就是默许和同意,应视为企业同意他生产。再者,当地两级劳动局一再认定张智东为工伤,那肯定是有足够证据的,决不可能无端地偏向一个异地他乡的打工者,而随便得罪当地的企业老板,可能他们没有把证据提供给法院。
撇开上述推理不论,劳动部门和法院想获取证据、弄清真相,并不需要费多大的劲,只要派员到企业向职工作个调查,什么问题都清楚了。我们的公仆们一天到晚都吆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怎么连帮助受害劳动者取个证都不愿意干呢?别无托词,答案只有一个:这些手握公权的官爷们,根本不把劳动者的死活当回事,对劳动者太冷漠,或曰缺乏人性。
遗憾的是,即便涉案的劳动、法院公权机关现在想弥补过失也没有可能了,因为瑞盛利公司老板已经宣布停产,将股权低价转让给他人,张智东被强行解除了劳动关系,原来与张智东一起工作的工人已经全部离开,无从获取证据。因工伤致残的农民工张智东,只有自认倒霉,凄惨一生。面对这个独臂男儿的悲哀残酷的现实,上述涉案公权机关的有关官员,是不是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