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治理开发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涉及到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环保、林业、国土、交通、电力、水利等多个部门,上、中、下游情况各异,地方和部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建议,抓紧制定“长江法”(3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长江流域事关4亿人民福祉,事关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好、治理好长江,是一件重要而迫切的事情,建议制定“长江法”,其情依依。然而笔者认为,制定“长江法”需要时间,而长江治污却等不起。
立法是一方面,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更为迫切。现有的水法、环保法以及正在研究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些都是或将是保护长江的硬规定。有没有、何时有“长江法”值得关注,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用好现有法律保护长江。
目前能够管理长江的部门有十几个,沿江还有几十个地方政府。长江大家都在管,其实也是大家都没管;治污大家都在治,其实也是大家都在污染。让大家不再污染长江,让大家共同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携手共治长江污染,实为当务之急。治理长江污染,需要统筹各方力量,这就要发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作用。作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专门部门,要依法保护好长江流域水资源,承担起协调、管理和监督责任。
立法需要时间,长江治污等不起。立法是否有必要,在探讨层面欢迎发出更多的声音。长江治污,既是百姓的事情,更是国家的事情,拖不得、等不起,必须立说立行、马上就干。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