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不仅要对一切依靠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说“不”,还要更接地气,把涉及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纳入其中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数据称,去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44万件,实施经济制裁31.25亿元,罚款金额首度超过所处理的违法所得金额。这表明,我国对于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的查处,不仅动了真格,而且保持了高压态势,容不得违法者有半点侥幸。
在这份成绩单背后,也有不少人对价格监管特别是反垄断执法提出了批评。批评者认为,我国的反垄断始终不温不火、不痛不痒,特别是对与民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反垄断始终“雷声不大、雨点更小”。
这些批评与质疑,与部分民众对反垄断法不了解、对反垄断工作不清楚有关,也折射出社会对我国更彻底地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反垄断的期盼。
近两年来,我国查处了LG等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案、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洋奶粉价格垄断案等一系列利用垄断优势操纵价格的案件。这些反垄断执法具有针对局部市场的垄断,也有针对整体市场的垄断;既有“洋大王”,也有“土大王”。案件的查处,对于保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多元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与广大消费者的期待仍有巨大差距。
我国反垄断事业的起步相对较晚,《反垄断法》出台至今也不过五六年时间。尽管有了法律,但国内公平市场竞争的秩序尚未完全确立。
反垄断的目的是促进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公平竞争,更好地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消费者最终获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反垄断中,不仅要对一切依靠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说“不”,更要把涉及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领域切实纳入反垄断执法调查中,不管执法对象规模大小、不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要动真格、出实招,稳、准、狠地予以打击。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回应百姓关切,维护百姓利益,才能促进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让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地使用生产要素,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
当然,反垄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在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同时,也要注重顶层设计,特别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放开市场、引入竞争为重点,在竞争性领域通过放开市场准入,实行资本多元化改造,增强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真正建立和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林火灿)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