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管不住下半身,能把持住法槌吗

2014年01月10日 07:12   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石川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9日免去湖北省高级人民院刑三庭庭长张军职务。去年底,张军因被网络曝光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构成违纪,引发社会关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免去张军相关职务。(新华网1月9日)

  张军是2011年9月被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的,因此,他被免职也要依法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媒体报道也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与张军“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女子,其实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个别法官与律师(或曰律师与法官)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比如开房,这难免让人浮想联翩并产生疑问,就是两者间是否存在不光彩的交易?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某些法官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还能管好法槌吗?如果某些法官与律师存在利益输送,还能维护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吗?诚然,靠制度来保障司法公平,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是,如果个别法官和律师开房了,进行亲密接触了,这不就拆除了隔离墙吗?如此一来,司法天平就容易倾斜。

  现实中,法官与律师发生不明不白的关联甚至触犯法律的情形,其实不在少数。据报道,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律师,是时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的情妇,“他们的关系在重庆是众所周知的,胡燕瑜的许多案源都是乌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介绍的。”有个例证是,某银行在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起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据称,仅此一案,胡燕瑜就得到律师代理费4000万元。显然,乌小青与胡燕瑜的关系很不正常。

  当然,目前尚无法证明张军与那名女律师之间也有违法行为,但由于一起起前车之鉴,不能不让人怀疑他们之间或许存在不正当交易。就目前而言,就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如果两人关系清白,就还其清白——如果两人存在违法行为,就该依法严惩,不能使开房事件变成烂尾工程。

  “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清理害群之马,法官队伍纯粹了,法官有敬畏感了,并能信仰法律,才能抵达公平正义,提振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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