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一位年近8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之下,这位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禅城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5月13日《新快报》)
不论是老人用物质刺激儿女回家,还是父母诉诸法律“追讨”儿女常回家看看,诚然有其儿女的责任,但根本的问题还在于我们社会养老体系的不健全。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家庭的频繁迁徙和正常分裂,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老人独居,而他们的最大困难,显然是精神孤独远远大于经济需要,触痛的更该是敏感而又沉重的社会神经,即我们的社会养老何时才能走出困境?
从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看,居家养老当为主体。如今,依靠儿女的养老费、退休金或积蓄,更多的老人衣食少忧,但精神却十分孤独。这在呼吁亲情回归的同时,也向社会性援助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下,我们的政府有必要加大社会性的感恩教育,不妨辅之以修订出新的假日制度,专门制定“子女探视父母假”,并完善社会道德建设框架,将尽守孝道加以科学而又具体地运用到人才的培养和干部的选拔上。同时,更为重要的还是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的进程。在注重经济帮助的基础上,更应将对老人们的精神抚慰提上重要日程。
此外,还可以发展和壮大志愿者队伍,让更多的年轻人成为老人们的“候补儿女”,经常融入他们的生活;发挥老人帮助老人的积极作用,让年纪较轻的联系年纪较大的,给予他们一定的活动费用,达到彼此的更好沟通。还要建立定期的巡视制度,开放和扩大社区养老场所,为老人们提供更多免费或廉价的精神类服务项目。
我国已经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居家养老所暴露出的精神贫困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考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就是老人们的生活质量。老人打官司要儿女常回家看看,尴尬的绝不只是做儿女的,更应该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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