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喊了许多年,试了许多年,终于发力了。岁末年初之时,连续听到几个环境公益诉讼的“首例”:首例由环保组织提起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告福建省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诉四被告违规采石;当然,还有笔者所在的广州,去年年底审结的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中华环保联合会告广州白云区某村民和个体户违法倾倒污泥。
连续突破令人振奋,可话说回来,好几年了,环境公益诉讼还有那么多“首例”的“沙发”可以抢,其步履蹒跚可见一斑。远的不说,广东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出现在2009年,至今5年过去,该类案件受理不过寥寥十数宗,与当地其他类型案件表现出来的案多人少、法官疲于奔命的现实,形成明显反差。
就全国其他地区而言,也是大同小异。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近十几年来呈整体下降趋势”。是我们的环境好吗?当然不是。众所周知,近年来环境事件频发,环保形势日益严峻,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05年至2012年,我国环境信访量年均约77万件。一些基层群众信奉“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有的采取极端手段“逼宫”求助,真正依法理性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不足1%。
公益的环保法槌,为何敲得抖抖索索、畏首畏尾?最直接的原因还是,很多地方难以摆脱“促增长、保发展”传统路径的依赖,担心环境公益诉讼多了,会让GDP掉那么一星半点。而司法机关又受地方政府影响,要“服务、配合”地方发展,不敢做“出头鸟”。这一点,从走上被告席的对象就能管中窥豹:很少有纳税大户的企业法人,更多的是像上述广州案件中的个体户和普通村民。
除此之外,在一线调研中,还发现法律人士一个“心底深处的顾虑”。前段时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笔者追问,“既然可以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为何不再成立一个专门的环保法院?”面对这一问题,长期工作于审判一线的资深法官挠头解释,此门一开,比如城市里修路修桥等公共事业就没法搞了,谁被工地的灰尘呛几下,被公路上的噪音吵几天,都会来打官司,法院忙不过来倒还在其次,如何处理少数人诉求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呢?很难。
诚然,这种顾虑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环境公益诉讼是以司法手段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防线,岂可畏难而弃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更须请法治归位,让法槌敲得响亮,放手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让环境司法保护的制度体系加速运转起来。而少数人和多数人的矛盾,实质是利益平衡问题。是否可以在法律调节的前提下,同步进行柔性处理呢?这考验着地方的治理智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年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时机也日益成熟。即便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不健全也无妨,法治能力需在实践中习得,程序框架亦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如今,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降低了,公益组织取证难的问题得到突破……我们当以更多实际行动,更快更有力地推进依法保护环境照亮现实。
(作者为人民日报广东分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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