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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看看老母亲”到底有多难?

2014年05月14日 14:08   来源:东方网   胡艺

“回家看看老母亲”到底有多难?

  海南省东方市一位年近8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之下,这位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面对指责,李某文表示,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逢年过节要回家,“况且我也没有时间”。佛山市禅城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5月13日《新快报》)

  母亲节本是子女表达孝心,母亲收获亲情,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好日子。然而这位八旬老母亲却在母亲节把大儿子告上了法庭。母亲告大儿子的案由就是其长达七年的时间不回家。而大儿子给出的回答竟然是,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逢年过节要回家,“况且我也没有时间”。“没有时间”就是长年不回家看望老母亲的理由吗?“长期不回家探望,不支付赡养费。全村人都问来问去,我们都觉得很丢脸。”听了堂叔、堂兄在法庭上的证言,李某文不该羞愧吗?何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难道不应该常回家看看吗?

  虽说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但是李某文对此并不认同。而且该新闻引出的老人渴求精神赡养的沉重话题值得思考。

  虽然物质赡养已有法律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老人渴望精神赡养的事情并不鲜见。据报道,有的父母因为子女长时间不回家,设立探望奖、吃饭奖;也有的父母像这位老母亲一样与不回家的子女对簿公堂;成都一位老人花10万元为陪伴他的小狗举办葬礼;北京一位老人因保姆要回家过年,跳楼自杀;济南老人靠坐公交听乘客聊天解闷……

  其实,子女对父母尽孝,既要按时给付赡养费;还要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关心老人身体健康与心理快乐。老人除了需要物质赡养,更渴求精神赡养与亲情关怀。在一定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比物质供给更重要,“常回家看看”比赡养费更能打动人心。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父母花费的心血与汗水,是无法用物质来衡量的,父母的养育之恩需要子女一辈子用真心来报答。一首“常回家看看”曾让多少人为之动容,如果我们吝于从精神上赡养老人,是否会想到自己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是否会想到自己垂垂老矣之时,谁来关心我们?

  不可否认,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关心老人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也不可否认,给老人赡养费,请保姆照顾老人也是一种孝心,但是金钱与保姆毕竟代替不了亲情。我们不能遗忘亲情与孝道,没有理由不与父母沟通、交流。如果我们工作在外,不能常回家看看,至少要经常鸿雁传书,电话嘘寒问暖,节假日抽时间回家看看,或者把父母接到身边照料。如果与父母生活在同一座城市或者相距不远,更应该常回家陪伴父母,承担一些家务劳动,及时慰藉老人孤独的心灵。

  美籍华裔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博士获奖后打电话给母亲报喜,母亲在电话里淡淡的说:“这是好消息,不过我想知道,你下次什么时候来看我?”这就是一个母亲对孩子最大的期望,你的荣誉,于她只是安慰,你什么时候回家,才是她真正的幸福。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摆在政府与社会面前的一件迫切任务。当然,政府有责任完善养老政策,提供周到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但是从亲情的角度讲,政府的责任不能取代子女的孝顺。因此,我认为,通过法律唤醒年轻一辈的精神赡养意识十分必要。我们一方面要保证老人衣食无忧,另一方面要对老人尽到精神赡养义务,让“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共识,让老人充实快乐地安享晚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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