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李宁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企业给员工加一点工资又被收税收回去”的现象,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当前的税制设计根本就没有站在保护中产阶级大局利益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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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2020年前老百姓收入翻一番。宗庆后提议,能否对“翻一番”定一个标准?另外,对中产阶层的收入也定一个标准。“收入标准没有达到之前,是不是少收一点儿税,如果企业给员工加了一点儿工资,结果又收税收回去了,永远提高不了老百姓的收入。与此同时,要搞好社会保障,让老百姓有钱花,敢花钱。”(1月7日《中华工商时报》)
宗庆后提出的“给员工加一点工资结果又收税收回去了”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客观事实。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前11个月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5977.47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0.8%。这一收入总额超过2012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如果12月份继续按照前11个月的增长幅度来测算的话,全年个人所得税将达到6427亿元以上,增收将超过600亿元。
600亿元绝不是一个小数字。目前,之所以会出现“企业给员工加一点工资又被收税收回去”的现象,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当前的税制设计没有站在保护中产阶级大局利益的高度,而是受制于单项税制改革。
首先,我国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最重要的一个税种,一直以来收入占比较低。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5.8%,2013年前三季度为6%,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较低的情况使得人们一直质疑个税对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当然,这一问题也影响到改革的顶层设计层面,比如担心大幅度改革个税制度会使得个税收入比重继续下降,更加不利于税制改革和贫富差距的调节。
如此就使得真正保护中产阶级利益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被延滞。其实,目前出现的上述担忧,主要还是思想理念有待转变,对中产阶级利益的重视还不够。应该说,中产阶级是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保护他们的利益远远大于单项税制改革。
其次,个税改革还受征管体制等方面的限制,比如担忧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改革之后,税务部门不容易核实一个家庭的真实收入情况,个税按家庭征收又不能采用单位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导致征管成本加大,税收流失现象严重等。但是,这些都不该成为个税改革的绊脚石。因为不可能等到所有的征管条件都成熟了,再去推进改革,反而可以通过税制改革来倒逼税收征管方式的完善。
所以,对于个税改革,必须以中产阶级利益保护为重,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为重,尽快启动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改革,真正给中产阶级减负,避免“企业给员工加一点工资又被收税收回去”的现象发生。(中国经济网网友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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