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近日,记者调查全国24个省级行政单位中250个地级市的副市长数量。结果显示,尽管各市经济、人口规模存在巨大差异,但6-8名副市长几乎是“常态配置”,最多的地方竟然配有十余名副市长。(11月25日《新京报》)
一个行政系统内,到底应该设立几名副职?因为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传统,每个系统也有每个系统的习惯,想必这一问题也难以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于是乎,在许多地方政府那里,“副职”不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而更像是看萝卜的数量挖几个坑,副市长少则六七名,多则十余名,这其中还不含挂职副市长,也不含秘书长。
据了解,2007年5月,国务院制定并施行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条例未对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职数做出规定,只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然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也未规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和副职的职数。因此,对于许多地方政府而言,副职的配置数量,也便完全变成了自由掌控的权力游戏。
其实,一个地方政府或者是一个系统之内,到底应该有几名副职,中央早已做出了示范。国务院2008年明确提出,“国务院各部门领导职数明确为一正四副”。当下,国务院的副总理配置只有4名。因此,各地级市的“副职标配”不妨向中央看齐。但是,话又说回来,对于各地方的“副职标配”,因为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副职成为人浮于事的最集中领域。表面上看来,一个副市长分管十余个职能部门,每天忙得不亦乐乎,但是,在行政审批面前,多一级分管的副职领导,有时候并不能完全提高办公效率。另外,站在行政成本的角度,一个副职领导的职务消费包括公车使用、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甚至包括永远打不死的公费医疗,都会大大加剧广大纳税人的负担。
“一刀切”并不完全是贬义词,对于公职系统而言,有时候“一刀切”能够给广大纳税人一个说得过去的交代。对于地方政府以及各地方系统究竟应该配置几名副职这个问题而言,中央不妨明确一下,用“一刀切”的方法将乱设副职的地方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