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让“人走房留”成为现实

2013年11月19日 09:47   来源:荆楚网   午夜听蝉

 

  “探索实行官邸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短短几个字,如同吸铁石般牵动中国社会的神经,这个过去曝光率很低的词儿,瞬间成为社会热点。 (11月17日 人民网)

  近日,“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向外界披露了一份上报中央的建议方案,就官邸制进行了详细阐述。以往经常在影视作品中出现的“官邸”二字,也要牵动着中国行政改革的神经。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持续掀起反腐风暴,一批问题官员纷纷落马。盘点反腐疾风中打落的“老虎苍蝇”,“房”事腐败格外引人注目,“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有房产25套,原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名有房产67套,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黄萌有房产84套,而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中,仅涉及到的房产竟然高达374套。

  从“房叔”到“房姐”,从“房妹”到“房媳”,这些因“房”被查的贪腐案件,其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丝毫不逊于巨贪高官落马,同样严重挑战公众的容忍底线。在大多数平民百姓为房价高涨愁眉不展、省吃俭用当“房奴”之时,这么多的“房叔”、“房婶”、“房姐”、“房妹”等“房氏家族”轮番出场,一次又一次撩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

  近年来,部分领导干部“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干部交流、异地任职等制度,客观上为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房”提供了便利。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市县的一把手,相对来说不会在一个地方任职时间过长,说白了,他们只是“过客”。但是实际工作中,正是这些“过客”却占有一部分房源,并且随着任职地变化,这些房源变成了私有财产。其实当领导干部异地就职后,人走了,好政绩留下,好精神留下,好口碑留下,房子也应留下,因为房是政府的,是为某个职务而配备。实行官邸制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生活用房的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单单靠官邸制度,对领导干部拥有房产的限制还是微小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已刻不容缓,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使领导干部的多占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不管怎么说,探索实行官邸制度已经是对领导干部的超配问题上迈出一大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改革的一步步落实,一层层推进,社会各层面的种种问题将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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