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蓝皮书指出,九成受访者认为目前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5月17日新华网)
所谓官邸制,是指一种官员住房的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简单来说,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即便只是从表面视之,官邸制的正向效应也是多重的。对国家财政而言,由于官邸制的要义是“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官邸可以长期且持续地使用,无疑可以减少对官员住宅的财政支出;对官员而言,由于任期只能居住在官邸内,这种看得见的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官员进行房产腐败的空间。
官邸制看似一个遥远的话题,其实不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这说明,这一制度已经被纳入中央全面改革的重要计划。而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探索异地交流任职官员流转房制度,有的已经付诸实施,成效也还不错。现在的问题显然在于,如何把地方层面的探索上升到整体的顶层设计?如何最大限度地体现出官邸制的理论效应。在我看来,要让官邸制的现实价值得以彰显,离不开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第一个前提,需要严格的官邸制财政预算。既然施行官邸制是为了减少公共财政在官员住所上的开支,那么就应当严格进行财政预算,让此种“减少浪费”和“压缩开支”落到实处。如果对官邸制的建设过于豪华,又或者是,官邸的建设与使用不遵从“离任将收回”的原则,超越现实需要地建设官邸,甚至让官员拥有离任后仍可拥有官邸的可能,无疑与此种制度设计的本意背道而驰。恰因如此,必须从财政开支的源头,来对此进行约束与限制。
第二个前提,则是官员个人财产特别是房产信息的透明与公开。实行官邸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挤压官员进行房产腐败的空间。如果一边实行官邸制,另一边却又允许官员房产信息不透明状况的存在,那么很难说,官邸会不会成为一定级别官员的“隐形福利”与特权。倘若真如此,官邸制的监督和约束作用,难免就被打折。至于专家所说的,“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此种价值亦很难被完整地兑现。
官邸制实施的时机已然成熟,当下最迫切的,仍是构建起最基本的制度前提,减少现实的阻力。每一项正向的改革都值得支持,官邸制的推进,一样呼吁着深度改革的勇气。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