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2点多,厦门湖里区兴隆路信达小区,绝望的老人爬上16楼天台轻生,幸好邻居发现,后来被消防救下,原来“女婿”偷偷卖房,官司败诉,老两口无家可归。夫妇俩在老家没房子,无法回去,他们向许多部门反映过,都说管不了。(10月29日《海峡导报》)
好一个“管不了”!
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管不了”?
十几年前,王阿姨夫妇和女儿一起买了湖里信达小区一套两房的房子。2010年底,王阿姨和女儿终于把房子的按揭还清了。就算房产官司败诉,那房子里老人的衣服、锅碗瓢盆等私人合法财产还是老人的吧。“夫妇俩什么东西都没拿出来,无论他们如何敲门,里面的人都不开”。“警察好不容易叫开了门,才拿了几件夏天的衣服”。不保护民众合法财产,养这些“管不了”的部门有啥用?
丑陋之徒逃之夭夭“管不了”?
女儿瞒着王阿姨老两口,把房子给男友刘某。刘某偷偷把房子卖了。“一位蒋先生在没有看房子的情况下,以比较便宜的价格买了这套房子。我们夫妇和女儿知道后,起诉了蒋先生和刘某,但刘某跑回福州躲起来了。”这样的无耻行径怎能纵容?有关部门是不是该提供刘某线索,或者提醒老人要求冻结刘某银行账户之类,迫其现身,赔偿老人损失,“许多部门”怎能置身事外“管不了”呢?
许多部门都说管不了,这一幕在现实中何其多也!南京饿死两女童事件出现过,冀中星事件中出现过------现在回过头来看,哪怕是有一个部门,有一个公务员负责任,给出负责任的建议,负责任地化解矛盾,尽量做好工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怎能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呢?
许多部门都说管不了,难道要无家可归的老人在高楼纵身一跳才管得了吗?“管不了”体现的是相关部门对民众的的极端冷漠,对责任的轻描淡写,最终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怎能容许这样的事情一再上演呢?对“管不了”的部门,要么撤岗,要么换人,谁来管管“管不了”的部门?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