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导读】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10月21日监察部网站)
#签字背书应该制度化#
[新闻解读]
分析
认真领会“签字背书”的三层深意
文/樊建飞
“签字背书”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委人员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很大的主观能动性,权限非常之大,主观性非常之强,涉及面也非常之广。“签字背书”实际上等同于监管者们把自己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有制约的权力,无疑会让人更感放心。这也许是此项创举的“第一层”深意。
“签字背书”有利于遏制掌权不履职现象的发生。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纪检监察同志在纪检工作中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气焰。如果一开始相关同志们就能够严格纪检监察程序,那么有些重大腐败案件就会在腐败的初期得以铲除,甚至会杜绝一些腐败的滋生。“签字背书”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者的行为,如果监管者自己监管不力,审查不严,出了问题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要求负有监管责任的人检查、监察时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这可能是此项创举的“第二层”深意。
“签字背书”有利于完善问题倒查机制。这次通过”签字背书”来追究倒查责任,效果十分明显。国资委纪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果断处理和问责,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把对于这些人的处罚和处分的报告结论进行“签字背书”绝对会给纪委同志产生一定压力,实际上也给了监管者更大的动力,实现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促进了责任担当、监督到位。这或许是此项创举的“第三层”深意。
反思
“签字背书”:新词强调的是老道理
文/毕诗成
所谓“签字背书”,就是监管责任人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名,承诺自己对于这个报告相应的环节,履行了监督的责任,如果不属实,有意包庇隐瞒,或者懈怠被欺瞒,可以通过倒查进行追究。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求官员们谁也别糊弄,谁也别耍滑头,端着公家的饭碗,就要为这碗饭负有责任。
恕我直言,这不是什么更高要求,这分明是对公职人员的“底线要求”嘛;这严格讲不算是工作新做法,分明是应该基本具备的基本方法——这俨然就是我们党一直要求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另一个表述而已。
权责对等,这是官员行政的基本准则。哪里有公共权力在运行,哪里就有对行使权力造成任何后果担当责任的后果匹配,体现为风险、压力和忧患。而“签字背书”一词儿的所谓新,所谓怪,恰恰说明在日常中,权责不对等的时候还是太多了。很多时候,官员只对成绩负责,不对问题负责;只对好事负责,不对坏事负责;吃肉的时候都出来了,“挨揍”的时候都缩起来了;耍滑头,不粘手,权力和风险不能有效对接,使得有些问题找不到责任主体,追查起来只能“雨过地皮湿”,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王书记当年在北京做市长治理非典的时候有两句名言,“军中无戏言”“要有军令状”,与“签字背书”俨然是同样的意思。“签字”是一种形式,“背书”是一种结果,治理中国的官场问题,需要各种各样明晰的“形式”,创造官员为所做之事“背书”的结果。中央在查找“四风”问题时需要这个“新方法”,在打造责任政府的过程中,同样需要这个“新方法”,来激活本为公权常识的“老理念”。权和责对等起来,听起来是说来说去的老话,真正用体制建构起来,让它存活在每一个行权细节,确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盘大棋。对于“签字背书”这个新提法,不要假装激动,要踏踏实实地行动。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