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8亿招待费 "签字背书"责任尚须制度复查

2013年10月22日 13:44   来源:东方网   李冰洁

  10月21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时表示,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对这个事情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10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核查报告一旦签上了监管者的大名,就套住了监管责任人的牛鼻子,跑不掉了。这很好。进而言之,深层次的意义是监管责任人的责任被锁定了,终身负责。如果监管责任人马虎,或者有意替被监督者打马虎眼,一旦事发,监管者将以包庇或失职的责任受牵连,是要问责的,监管的担子和压力随之陡增,迫使监管者更加认真负责,强化监管作用和效果。

  不过,“签字背书”责任需要制度性“复查”检验,方显巨大作用。因为,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如果没有事后复查,“签字背书”恐怕徒具形式,就像治疗大病,事后不复查,不能确认病情是否彻底根除,如果抱状侥幸心理不复查,病情就有可能无法彻底根治,但复发或许需要一定时间过程,而一旦发现再次复发,后果将会比初次发现更严重,花钱更多,却更难治愈。

  假如有的监管者出于某种关系或利益的考量,甚至被人收卖,从中搞一些“小动作”,如果不“复查”检验,谁也不知道。要发现这样的问题,只能等其他人东窗事发之后被牵连出来。这样的几率有多大,是一个谜。也许很快就会被牵连出来,也许直到死也没有被牵连出来。这容易纵容人的侥幸心理。而“签字背书”的约束力也会随之大大减弱,抱着侥幸心理的人也会越来越多,最终成为一种形式。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那么对“签字背书”的“复查”又怎么落实呢?当然需要制度设计和安排。使这种“复查”成为一种必经的程序,才能对“签字背书”的责任人形成真正的压力,才能减少乃至杜绝拿“签字背书”帮人造假过关和欺骗上级的现象。

  当然,由谁来“复查”,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环。毋庸讳言,必须是与被监管对象及“签字背书”责任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乃至第三方,这样“复查”出来的结果才客观公正。否则,“复查”也有可能成为帮忙造假和掩盖问题的帮凶,导致“签字背书”和“复查”变成合伙造假的大骗局。

  由此可知,“签字背书”虽然是监督向前迈了一大步,对监督者的约束力空前加强,但是,如果没有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无法堵住“签字背书”的漏洞,那么“签字背书”的作用和效果将会大打折扣,致使“签字背书”政令的初衷无法畅通运行,并形成新的“堰塞湖”。因此,在为“签字背书”叫好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问题,做好拾遗补缺的工作,不可或缺,甚至还十分重要。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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