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需得到进一步改善。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在上呈高层的报告中指出,当前影响民间投资的阻碍,除了行政审批繁琐、融资渠道不畅、税费负担过重等老问题,侵犯民间投资权益的现象也有所抬头。
对于发展民营经济,虽然从政策行文到坊间舆论均有较一致的认识,但实践落实却远滞后于理论层面。究其根源,制度层面对民营经济的市场角色界定不清、既得利益集团对稀缺资源的挤占,成为民营经济发展受困的重要羁绊。民营经济真正突破“玻璃门”束缚,还需要深层次改革予以彻底厘清。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频频推出。“非公36条”、《反垄断法》、“新36条”及相关实施细则等政策行文,皆对民营经济扩容表现出积极的鼓励和支持态度。由此,民营经济与传统垄断行业间得以有所交集,然而彼此相互融合却犹如蜻蜓点水,鲜有触及国有资本的强势地位。例如,在银行金融界,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众多民营资本受限于发起人等制度瓶颈难以大规模向村镇银行转型,更无缘涉足主流借贷市场;在民航领域,民营航空在航线及时段等核心资源配置上经常被边缘化,更遑论在遭遇系统危机时可以与国有航空一道享受财政注资扶持;铁路部门虽多次表态欢迎社会资本投资,但民企无法在投资决策、施工建设、财务结算以及人事任免等方面获得相应话语权的局面迟迟未有打破;在石油行业,民营地炼企业频陷产能闲置窘境,民营加油站也在以往的“油荒”事件中屡屡遭遇“被停供”待遇。凡此种种现象表明,民营经济未能真正获得制度层面的公平顾及,“投资无禁区”的倡导在许多重要领域并没有获得实质性进展。
应当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中民营经济并不应总处于“配角”地位,其在吸纳新增就业、提高经济活力、社会财富分配等方面同样发挥着基石作用。民营经济的兴衰直接关乎民富与民强问题,理应得到充分尊重与公平待遇。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只要预先设定好制度框架和竞争规则,即便向社会资本放开电信、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也不会引发经济格局的混乱,反而在充分竞争中广大民众得以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可见,杜绝民间投资权益受侵犯现象一再发生、为民营经济“松绑”的关键就在于,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行政力量当尽可能减少对资源配置、市场竞争的干预,专注于经济布局、秩序维护、市场服务以及严格奖惩等工作中来。只有真正剥离国企的制度福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民营经济才可能走出市场“配角”的宿命。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