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常州市城管局向过往路人免费发放定制的便携式烟灰袋,首批发出5000只。这种烟灰袋外表像零钱包,由防火隔热的特殊材料制成,可以用来熄灭烟头。有市民当场试用后表示,“可以随身带,用起来方便”。但也有不少市民提出质疑,公共场所是禁烟的,连烟灰缸都不能放,常州城管这么做是在鼓励抽烟吗?(8月26日《现代快报》)
为在街头等公共场所抽烟的烟民提供便携式烟灰袋,对于治理随处丢弃烟头乱象来说,或许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也不会如想象的那般美好。一个便携式的烟灰袋用久了必定是肮脏不堪,有谁会常常把它带在身上呢?即使起初会有效果,面对随处丢烟头的方便,最终这些烟灰袋也会被丢弃在垃圾桶里的。因为,比之随意丢弃的方便,这烟灰袋对于烟民来说还是不方便的。
随处丢弃烟头不是一个烟灰袋就能够解决的问题,这是公共素质的问题。解决不了烟民的素质问题,一个烟灰袋换来的只会是尴尬的结局。最关键的还在于,烟灰袋的发放和现行中的法律法规是抵触的。比如说,我们各地都严格规定公共场所是禁烟的,比如说我们在倡导公民戒烟,比如说前几天中央刚刚发布《领带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这些都表明一点,社会导向是要减少或者杜绝公共场所抽烟现象的。在这种大环境之下,城管到街头发放烟灰袋的做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导向呢?那也就意味着只要不乱丢烟头就可以大胆的抽烟了。
当然,常州城管发送烟灰袋的做法出发点是好的,就是减少公共场所乱丢烟头的现象。但是,这样的小善意里也还有自私的因素。城管部门肩负着城市卫生工作,少了烟头对自己的工作是有利的。为了自己行业的小利益而放弃了公共场所禁烟的大利益,这不是城管部门该做的事情。
固然,发放烟灰袋的举动,在现实公共场所禁烟的尴尬面前,有着现实意义。但是,这却和社会禁烟的大环境是矛盾的。我们不能用错误的举动成全错误的行为。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我们严打小偷小摸行为,面对小偷小摸行为屡打不止的现象,公安机关却不能告诉小偷:“偷了钱包把钱留下的时候把包乱扔!”
道理粗俗了点,可就是这个意思。公共场所抽烟是不允许的,我们不能因为制止不了这种现象就为抽烟提供方便。
再说了,这些烟灰袋从何而来,凭什么动用公共资金为烟民的错误举动去买单呢?小善意的“烟灰袋”装满了灰蒙蒙的大错误!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