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说到棚户区改造,我忘不了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棚户区张淑贞老人的两次见面。第一次见是2010年7月,走进张淑贞家,老人蓬头垢面,泪水不住地流。那几天正是阴天,她住的棚户房又粘又湿,地面不断返潮并向外渗水,不少地方长了青苔。遇上大雨,居委会的干部们把她接到旅馆里住上几天才能躲过去。第二次见是2011年1月,地点是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康源小区。张淑贞老人住上了一室一厅全部朝阳的新房子。她新烫了头发,穿了一件带红花的衣服,面色红润,目光有神。
加快棚户区改造,是一举多得,城市低收入群众无疑是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当然,好事能否办好,还要看各地在加快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能否准确判断、理解和对待这项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处理不好,劲没少费,钱没少花,但群众也许不满意。
第一,要看是否能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凡涉及房屋拆迁改造,尤其是商业开发,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纠纷。棚户区改造如何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这就要求负责拆迁改造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深入一线的责任人,在与群众沟通协商的过程中,除了依法办事,还要多点耐心、多点柔情、多点和风细雨。
第二,要看在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的分配过程中能否确保公开透明。新房能否真正惠及那些最需要的群众?如何确保棚户区改造中分配环节的公平、合理?各级政府部门需要认真监管、督办。
第三,要看能否强化政策支持,建成真正的“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不同于商品房开发,一些城市棚户区位于偏远地带,商业开发价值低,政府基本是“纯投入”。但是各地区、各部门资金再紧、困难再大,也不能在棚户区改造上动歪脑筋、做“表面文章”,要把这项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多措并举解决建设中的资金等难题,切实保障房屋质量、搞好配套设施。
第四,要看工作创新水平。我国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通过政府补贴的单纯“输血”模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的生活困难。以前棚户区改造所采取的政策扶持、改造区域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等“输血型”老路子,解决的只是一时之需。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拉动投资消费,带动产业发展,形成持续发展的“造血机制”,才是棚户区改造的关键。
第五,要看是否充分考虑了搬迁群众的生活需求。搬迁群众不仅需要住房改善,也需要收入提高、环境优美和精神享受。只有让群众因棚户区改造而住得放心、舒心、安心,群众才会为棚户区改造拍手叫好,为他们的幸福未来拍手叫好。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