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楼堂馆所穿“棚户区改造”马甲

2013年12月19日 08:00   来源:大众日报   舒圣祥

  近日,贵州黔南州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将州检察院、物价局、统计局等18家州直属机关单位的办公楼在10天内全部拆迁,其中包括尚未装修结束的办公楼。公布的改造规划显示,拆掉这些单位的办公楼是为了建广场、修公园,打造城市亮点景观,盘活土地,提高土地的价值,实现以产促城、以城强产。(央视12月17日《焦点访谈》)

  “棚户区改造要让群众从忧居变宜居,这是百姓天大的事。”中央强力推进的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能提高城镇化质量,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可是,落实到地方上却有些变了味,贵州黔南州10天内拆除18家机关单位,甚至连新修的办公楼也一并拆除,拆了建广场、修公园,这已经完全不是什么棚户区改造,而纯粹是要借机搞大拆大建。

  当地官员表示,“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城市形象的现实要求,必须以强有力的措施来推进”,说的似乎很有道理,做的却是另一码事,曲解了棚户区改造的要义。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市民居住条件,让更多市民从忧居变宜居,而不是要在城市里建更多形象工程,更不能容许借机突破“约法三章”,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新建政府办公楼。请问,政府办公楼怎么就变成了棚户区?这是哪门子棚户区改造?

  10天内拆除18家机关单位,让前来办事的公众压根找不着北,这当然要算“强有力的措施”,只不过更近似于目无法纪的为所欲为。以棚户区改造之名,拆除并不危旧的政府办公楼,无疑是严重的浪费;办公楼拆了去外租房办公,不仅给办事市民带来不便,同时又是一笔不菲的额外支出;更重要的是,办公楼拆了之后是不是还得重建?那又是多少民脂民膏?国家给住房困难群众准备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怎么就被篡改成了谋私的工具?

  棚户区改造也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好,绝不是严重浪费地大拆大建,而是要将好钢用到刀刃上,真正让弱势群众从中受益。有意曲解棚户区改造,毫无必要地推倒重来,甚至借机新建办公楼,这样的败家子行为,应该受到严惩。一项民调显示,97.8%的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以棚户区改造之名进行的大拆大建式浪费,其实最应该被立法论罪。可惜的是,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这样干,恰恰说明当下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的阙如。

  值得警惕的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贵州黔南州政府的做法,肯定不会是孤例;以棚户区改造之名新建办公楼,无疑给我们提了一个醒:棚户区改造做的好固然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但做的不好也可能是形象工程、腐败工程。关键是要尊重民意、尊重自然、尊重市场,要约束权力、遏制冲动、严惩腐败。如果严格规范的程序约束有效,如果终身问责的机制到位,更多的浪费行为也许可以避免。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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