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整市场是反垄断的出发点

2013年08月08日 13:15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评论员 肖畅

  7月1日开始的奶粉企业价格反垄断调查,现在有了结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7日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

  发改委称,涉案企业价格垄断方式包括:对销售商进行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这些方式表明,这些奶企不仅制定产品出厂价格,也控制了最低零售价。面对涉案企业,其他奶企,尤其是本土奶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

  三聚氰胺事件后,本土奶品的市场信心一蹶不振,“洋奶粉”占据了半壁江山。对“洋奶粉”有迷信也好,正确认识也罢,人们理应有消费选择的自由。但如果“洋奶粉”价格居高不下,甚至国外、国内出现了价差,很多人尽管仍然“迷恋”于“洋奶粉”,但其实是被动选择了高价。如果奶品市场能实现合理的价格竞争,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得到保护。

  涉案企业市场份额大,事实上具备商品价格控制的条件,属于《反垄断法》中罗列的情形。但这种垄断地位又有特殊性。综合考虑到本土奶企目前的现状,受损的市场信心,消费者因各种奶粉风波所积累起来的“偏见”,垄断成因以及反垄断之意义,面临的疑问不算少。处理这些外资奶企,今后的奶品市场是否真的能实现价格合理竞争?本土奶企一蹶不振的现状得不到改善怎么办?目前的竞争格局如何设法改变?价格反垄断调查和处理,应该以创造良好的奶品市场为出发点,这些问题无法回避。

  长久以来,整个社会就垄断现象建立了一个深刻的图景,言及垄断可谓咬牙切齿。有的时候,垄断的意义大过了市场环境本身,垄断与市场经常被切割开来讨论。也就是说,有时反垄断可能只是针对了价格,或者针对了企业,但并没有深入到整个行业、整个市场,甚至有时反垄断只是孤立的、起于一时、草草收场的手段。很多反垄断体现为大案、要案,但较少体现一个行业与市场就此恢复了良性竞争。反垄断的目标选择与时机,往往也在激发人们对调查用意、出发点的猜测。惟其如此,我们对反垄断调查的目标、节奏、程序、手段同样需要反思。

  今年以来,发改委相继查处了三星、茅台和五粮液等企业价格垄断,奶粉企业价格反垄断调查是今年的又一大案。今年的反垄断调查,又在近五年来显现一个较高的频率。有人说这是《反垄断法》出台五年来执法力度逐渐强化的体现,这种说法让人体会到欣慰。我们期待执法力度强化,剑指明确、态度端正、出发点真实的反垄断执法,希望有更多的出现。事实上,很多行业目前亟待反垄断执法介入,部分行业甚至积弊成习,问题丛生,垄断的事实与根源远比奶品行业更为深刻——这些行业是最需要体现反垄断执法强化的。

  我们面临的垄断现象纷繁复杂,有些是市场自身的原因,有些是体制的原因。垄断的危害、成因也有不同,反垄断执法对应的任务、难度也有不同。以市场环境为出发点,反垄断执法的成果,也不仅仅体现为扳倒了几个企业。这就是说,我们期待的反垄断执法,它所针对的问题、对象,需要清晰,而非微妙的、令人想象的,甚至带着偶然性、琢磨不透的。从市场秩序着眼,反垄断面临的任务与期待,其实还很重。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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