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功大师”王林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之中。近日网友曝光视频,据早前芦溪县电视台新闻报道,时任芦溪县县长、政协主席、武功山管委会主任等县领导开会,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称号。昨日,芦溪县县委常委、武功山管委会主任贾春辉向新京报记者澄清,该称号是武功山景区授予王林的,并非芦溪县县委授予。(8月6日《新京报》)
最新消息是,据中新网南昌报道,江西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正式就此事公开回应称,“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没有不妥”。一个是坚决否认,一个则是理直气壮地站出来揽下所有质疑和骂名,颇有些“周瑜打黄盖”的意味。如此说来,此前网友的质疑貌似冤枉了泸溪县委——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称号分明只是一种企业自发行为嘛。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既然,武功山景区是以市场中企业的角色来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之名的,那么这样一场由地方企业主办的名人授权活动,为何从时任芦溪县县长、政协主席、武功山管委会主任等一众地方要员均出席?如此高的规格,或许不是冲着“大师”王林的名头而来,或许是地方政府及领导出于关心其所主政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所给予下属部门的巨大支持。但无疑,这让授权活动充满了官办色彩,无论如何也难逃其背后权力运作痕迹的嫌疑。而且,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称号的单位实为萍乡武功山风景区管委会;武功山景区与武功山景区管委会,多了三个字,授予方机构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岂能以此对公众蒙混过关?“并非芦溪县县委授予”就表示跟官方一点关系没有吗?
无论是“武功山开发初期,在融资无望的情况下,王林个人借给景区1300万元,年利率4.6%,用于支持武功山的开发“;还是出于“想将武功大师打造成一款旅游产品,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的理由,或许单纯从市场交易的规则和程序来说,给予投资者适当名誉上的表彰无可厚非。但王林在社会上业已造成的负面影响,无疑会对武功山作为国际级重点景区的形象有所损害,本着对公共物品和纳税人负责的原则,就应及时与王林、“武功山大师”进行切割。回望当初,王林是作为武功山景区的“形象代言人”粉墨登场的,如今形象代言人的形象出了问题,相关部门就该向公众道歉,并撤销形象代言人的称号才是,而不是撇清监管失当的责任,任由武功山景区发出无视公众舆论讨伐的一句“并无不妥”的回应。更何况,授予王林称号的活动本身就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官方行为在其中,这对政府机关的公信力也是一种戕害。
这个时候,地方政府应主动厘清在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称号事件中的责任,该认错就认错,该问责就问责,将责任推卸给企业,并放之任之,只会遭受更猛烈的为“大师”臭名背书的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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