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晚8点50分左右,大兴区庑殿路西侧一公交站旁,两名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的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该女子,随后,男子又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重摔在地,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7月25日《京华时报》)
摔孩子的恶行不是从来没有见过,而是“古已有之“。《智取威虎山》中座山雕匪徒曾经对夹皮沟群众烧杀抢掠,其中就有一匪徒将群众的孩子摔下山涧,这一幕似乎从那个时代走过来的人仍然记忆犹新。同样的一幕发生在北京大兴街头,又何其毒也?光天化日之下行“匪徒”之事,又何其狂也?
一个标本型的杀害幼童事件,居然引来的若干“理解”杀人者的跟帖:怪女人挡路,怪女人磨蹭;路边推车多好,谁让您跑到路上?拿孩子当不让路的“挡箭牌”。摔死女童事件本身令人心惊肉跳,而这些毫无理性的发言则尤其令人不安,将来的某一天,是不是某些支持责怪女子言论者,会酿成类似的恶性暴力事件?
分析一个犯罪者的心态,并非十分难事,只要追踪其犯罪经历,就一定能得出其暴力杀人戾气产生的根源。摔死女童男子,71年生人,本市丰台区人,因盗窃罪被判刑,于今年刑满释放。此人到底有没有孩子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他同为人子,同为人类。即便是兽类,在拼死打斗过程中,也难觅杀死对方子女的惨事,何况已经进化到文明社会的人类乎?可惜,此人似乎在犯罪摔死女童的瞬间,已经不是人类,甚至不如禽兽,他已经丧失了哪怕是一丁点儿的曾为人子曾为孩童的人性。
即便他曾经是一个盗窃犯罪分子,即便他曾经是一个江洋大盗,也仍然可以保有足够的人性。有成语说盗亦有道,就是这个意思,一个连基本的人性都丧失殆尽的盗窃者,连狗未必会拿正眼一瞧,怎么能再齿于人类?
当街摔女童,戾气何来?又是谁助长了这股子戾气?此摔死女童者,但愿将来会有心理学家研究这个案例,他的戾气产生于何时?是儿童时家庭受虐还是青少年时生平受气?然而,无论他再怎么现时报复挡路女子还是报复什么人,都绝对不能对幼童下手,而且以如此残忍的一种非人手段。
当街摔女童,戾气何来?此畜生已非人类,法律会给予严正的判决,但来自于跟帖者的戾气又如何消除?为什么一个是非再明白不过的惨案,还会有人对摔死女童犯罪者持“理解”态度,反而指责女子“言语相激”引发对方动手呢?——强者蛮横,弱者甚至不敢表示一下自己的意见——而报道中显示的事实是,事发地的公交车站,其他车辆本不该在此停车,摔死女童者在悲剧一开始即站在了违法的边缘。如此戾气者,居然还有人表示“理解”?这些人的人性又哪里去了?个体性戾气还好治,群体性戾气之社会根源及发病“病因”,岂不更应当令人深思?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