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规划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今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通知》还规定,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7月18日中新网)
看上去很美的政策,可更像是在进行“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很难有现实层面的可操作性。归纳起来,《通知》的核心精神是保障人的权利和尊严,在居住层面要让大家“活得像个人样儿”,像此前85平方米里面塞进25个人的事情,是不可接受的,也与首都的形象不符。
可是,为此你要付出什么?好像没有,那就是“说大话使小钱”,容易给人感觉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同样是租房,广州市委书记就是一个正面典型。他曾经表示,人们的住房观念要转变,从有住房变成有房住。并自称工作20多年,还没买房,现在住在单位的宿舍,130多平方米,月租600元。不能比,“臣妾做不做到啊”,要是保障房、廉租房够用,谁愿意跟人挤在一起呢?恶劣居住条件的代价自己承担,难道这也不许?
房地产市场已经充分市场化了,北京动辄数万元一平方米的房价,低收入人群是想都不敢想的,就连租房也只能是合租,否则只好选择离开。真正的问题是,底层收入者往往是从事服务行业的外地人,北京真的要歧视并驱赶他们吗?
如果不是,就要以服务促进管理,而不是拍脑袋式地决策,然后成为一纸空文。某种程度上说,租房合同签订后,租房者就享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愿意几个人住,又或者以怎样的方式住,都是自己的权利,即便是天天住在厕所里,别人也管不着。诚然,租房者也有底线,就是不能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的结构,影响到公共安全或他人的利益。所以,租房者不应受到歧视,他们的无奈与甘苦是有房人无法体会的,针对他们的政策也理应征求他们的意见。
遗憾的是,这种拍脑袋式的行政命令一再上演,已经超越了观念问题和管理问题的范畴,凸显出不同阶层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好的出发点并不是判定良策与否的标准,只有当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充足的廉租房进行引导时,恐怕才有资格对穷人说三道四。毕竟,外地人和穷人也是整个城市的一部分,必须携手共同面对这些难题。
大城市之大,也大在包容;现代城市之现代,更是理念和服务的现代。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