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休息时间就应降低工作薪水

2013年07月15日 10:28   来源:荆楚网   殷建光

  近日,一条“武汉某部门因天气热,延长公务员休息时间”的微博把武汉市的公务员们推到了风口浪尖。关于作息时间调整的原因,受访者都表示是因为武汉夏季天气炎热。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证实了这一调整。办公厅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项规定由来已久,“每年都会调整”。武汉市委宣传部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称,武汉市政府部门上午工作时间是8:30~12:00。由于武汉夏季太热,交通不便,“12点下班,很多同志回家一趟再来。太辛苦了。”他表示,“挤公交一来一去汗流浃背的。”(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工作人员说的可怜巴巴,头头是道,我们真的难以驳斥。然而,我想说,既然延长了休息时间,那么,工作时间必然缩短,工作时间缩短了,就应该降低工作薪水,请问降低夏季公务员工作薪水的工作谁来管?

  当然是没人管了。这说明什么?这说明我们某些管理者总是爱从如何让自己舒畅的工作角度思考问题,从来不想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值得不值得的问题。夏天,天气炎热,很辛苦,就压缩工作时间,然而,这种压缩压缩的不仅是工作时间,还有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形象,还有人民的信任啊。同时,你这样压缩工作时间,就等于变相自己给自己增长了工资,这也是一种腐败啊。

  夏季炎热,哪个不辛苦?你公务员还是好的,人家建筑工人的辛苦呢,人家企业劳动者的辛苦呢?恐怕你都比不了。主人还在辛苦的工作,你公仆到率先延长休息时间了,这合理吗?当然不合理,这是一种权力享受,这是一种特权泛,这是公仆的懒惰行为。

  再说,我们的劳动法对公民的劳动时间有明确规定,你肆意减少工作时间,这也是违法,作为政府部门带头违反劳动法,很有恶劣影响啊。

  道理很多,说一千道一万,也不应该肆意缩短工作时间,延长休息时间。然而,这样的规则却在继续着,而且已经“由来已久”,由此可见我们某些部门公务员工作价值理念的残缺,既然残缺了,那就应该好好弥补,就应该让其汲取教训。怎么办呢?笔者以为,可让劳动部门进行制裁,一是通报批评其肆意更改劳动时间的做法;二是让个人交回多拿的工资。总不能公务员在工作日休息也拿国家薪水吧。

  身为公务员,不能肆意延长休息时间,现在延长了,就应降低工作薪水,让其工作于价值名副其实。这样的工作也应该有人管,没人管就是渎职,就是拿我们老百姓的纳税钱开玩笑。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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