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武汉某部门因天气热,延长公务员休息时间”的微博把该市公务员推到了风口浪尖。当地一份《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显示,“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从7月2日至8月31日,江岸区政府机关下午工作时间由14:30~17:30调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续高温,再酌情延长”。(《中国青年报》7月11日)
炎热炙烤之下,谁都应该享有规避风险的权利。武汉作为全国有名的“火炉”,夏季气温偏高,政府机关进行一下作息时间的调整本也无可厚非。但作为公共服务者,其应坚持“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基本原则,其作息时间的调整应当遵循规则底线,否则就会异化为一种隐性福利和特权。
一是,作息时间的调整涉及公共利益,应当经过必要的民意程序,至少要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大力宣传,让社会知晓,避免因为作息时间调整而造成群众办事的不便。
二是,在公共服务上,谁先谁后涉及权利伦理问题。在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午休清场”成为常态的情况下,公职人员因为“挤公交一来一去汗流浃背的”,便可以享受作息时间的调整,甚至减少了工作时间,那么公众的感受谁来顾及,他们的权利又由谁来保障?
三是,作息时间调整顶多给公众办事带来不便,但若是缩短工作时间,却可能带来较大影响。一方面,作息时间有着统一规定,轻易调整可能让办事者措手不及;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位置偏远的办事者来说,由于信息不畅通,加上路途遥远,其未能“搭上末班车”的失望,就只能转化为愤怒。
更重要的是,同一片蓝天下,人人都会承受炎热的煎熬。相比于坐在空调房的公职人员来说,那些建筑工地上挥汗如雨的民工,那些还在路上奔跑的出租车司机,那些在流水线上奋战的一线工人,那些在田间劳作的农民,他们的作息时间又由谁来调整呢?他们应当获得温凉的权利又由谁来保障?
在城市的一些角落,还有很多低保户,因为用不起电、买不起空调,还在长期忍受炎热之苦;有很多外来民工还在高温之下劳作,连最基本的防暑降温设备都没有。就在不久前,武汉两名农民工在户外作业时重症中暑,送到医院急诊科时,体温高达42℃。
近年来,农民工在高温下中暑身亡的悲剧不时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降温福利没有得到落实。有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企业未按标准发放防暑降温津贴,有的仅发几瓶解暑药了事。在高温时段应当停止作业,由于一些企业无视法律规定,导致这些政策没有得到执行。令人惊奇的是,南京、西安等地劳动保障部门多年来从未收到过一起高温费投诉,也从未对企业进行过处罚。服务手段上“后知后觉”也就罢了,现在工作时间缩水,降温福利变成了自家福利,没有高温之忧的公共管理者,又如何替其他劳动者服务和谋福利?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