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武汉某部门因天气热,延长公务员休息时间”的微博把武汉市的公务员们推到了风口浪尖。(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夏季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作息时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为什么会引起社会反弹呢?我们不妨看一看一份盖有武汉江岸区城管局公章的通知。这份通知显示,江岸区政府机关下午工作时间由14:30~17:30调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续高温,再酌情延长”。
也就是说,该区不仅城管局调整了作息时间,其他单位也在区政府的统一要求下调整了夏季作息时间。这种缩了水的夏季作息时间显然已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引起了百姓的不满。
客观地说,夏季烈日炎炎,适时调整作息时间是必要的,也是人性化的体现。事实上,多数地区在夏季到来的时候都适时调整作息时间。但都遵循一个原则“调整时间,不压缩工作时间”。因为,《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不是不能调整夏季作息时间,但调整不能搭车缩短工作时间,这样就给百姓办事带来了直接影响。一是服务对象“急事不能及时办”。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对象比较广泛,他们中难免要遇到“急事”要“急办”的。二是压缩了的作息时间很难与百姓同步。夏季气温高,百姓出门办事也要选择避开“高温时段”,当他们一路颠簸到了办事地点却吃了“闭门羹”,他们又作何感想?
为什么会出现调整作息时间缩短工作时间的问题呢?还是我们有些政府部门没有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切为民”只是挂在嘴边,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出台规定也好,出台制度也罢,都先想到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在调整作息时间时,能考虑到百姓办事是否方便,就不可能缩短工作时间了,这种工作日上的“短斤少两”也是一种机关作风问题。现在我们各地都在抓机关作风建设,这种随意缩短工作时间的问题也该查一查,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不要让百姓上门办事没有到“点”就找不到人。
说到底,夏季调整作息时间是可以的,但缩短工作时间是万万不能的,这不是半个小时的问题,而是心中有没有百姓的大问题,也是机关作风的大问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