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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艾滋病患者做老师”折射闭门立法之弊

2013年05月30日 06:58   来源:红网   郑渝川

  近日公布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将“性病、艾滋病,不合格”一项删除,意味着在广东艾滋病患者也能申请当老师。深圳一家网站为此发起投票,截至28日19时,有72.99%的网友投了反对票,有18.39%的网友投了支持票,剩下的则认为“不好说”。(5月29日《羊城晚报》)

  已经证实的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也就是说,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并不会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并且,医学界也早就证明,做好患者的自身护理及家庭护理,其患有的艾滋病对家人、恋人也没有威胁。

  以上所述这些,属于防艾宣传的基本常识。按理说,民众之中,经常上网的人更有机会了解这些常识,也更有可能接受部分公众人物担任的防艾宣传大使宣讲的防艾、反歧视观点。深圳还被公认为国内拥有更成熟公民精神,城市文化更趋包容的城市。为什么有如此之多的深圳网友投票反对《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作出的这项修订?

  有人认为,这种态度跟城市居民反对变电站、垃圾焚烧厂、殡仪馆等“不吉”设施建在自家周边的反应方式相似,是“邻避效应”的又一次生动体现。也就是说,人们其实了解艾滋病传播途径以及和艾滋病患者共事的真实风险,对防艾宣传表现出支持态度,当表述相对模糊的反歧视法规制订时,也会投赞成票;但是,当法规作出更具体要求,还是无法接受。“邻避效应”驱动的反对方,根本听不进任何科学解释,只要求“不要建在我家附近”,没有其他诉求。

  反对艾滋病患者做老师的网络民意,跟“邻避效应”的表现方式还是有所区别的。广东省修订该法规,取消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性条款,并不意味着艾滋病患者就将大量涌入教师队伍。按照基本的逻辑,艾滋病患者长期受病痛困扰、社会歧视、心理压力,很可能本身就无法在教师招考中胜出。法规允许艾滋病患者做老师,主要发挥的是破除社会歧视的象征意义,为相关患者提供一份心理慰藉。即便真有极其少量的患者通过招考而当上老师,如前述将艾滋病传播给学生的风险也几乎不存在。

  一些人因为最近频发中小学校长、教师性侵学生的丑闻,对艾滋病患者获准当老师而加大学生受性侵后感染艾滋病风险的渲染,就显得依据更为不足了。

  真正值得重视的是,《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这样一份地方法规的制定,在前后多个版本的修订过程中,尽管都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但意见征求更体现为一种姿态。起草单位、立法部门对《标准》当初收入把艾滋病患者排除在外的条款,没有公开提供解释,在此条款引发平权人士强烈不满之时,也未进行正面回应。而在此番修订稿取消此条款后,也未就如何做好艾滋病患者教师的工作环境防护、患病隐私保护范畴(兼顾尊重其他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知情权)等问题进行说明。

  连日来,因此条款的取消,媒体和网络批评不绝,舆论陷入反歧视平权保护和学生安全两种观点的撕裂、对立,前二单位仍然漠然以对。这样的应对方式,事实上已经葬送了平权人士和公众达成意见共识的宝贵机遇,上述条款无论最终是否会被取消,都将继续让争论持续和发酵。这样的舆论状态,不可能通过行政权力予以压制平息,并且持续得越久,将对改善艾滋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生存和发展环境带来越长久的负面影响。这恐怕才是广东省以及国内其他地方立法部门需要由此事吸取的教训。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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