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艾滋病患者赋权须循序渐进

2013年05月29日 09:04   来源:红网   晴川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中,“性病,艾滋病,不合格。”一项被删除。这意味着今年9月开始,艾滋病毒感染者可在广东省申请教师资格,此消息一出,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5月28日《羊城晚报》)

  减少对艾滋病人歧视,最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职业赋权平等。这种现实的关怀,对艾滋病传播预防无疑重要。因而,艾滋病毒感染者可在广东省申请教师资格,让备受心理折磨和社会歧视的艾滋病患者看到了一丝曙光,但对学生家长来说,却颇为担忧。这并非杞人忧天。

  艾滋病虽不易传染,传播途径也确定,但毕竟是个传染源,跟艾滋病感染者一起工作,就有被感染的可能。而最可怕在于,这样的传染疾病,一旦感染,将是毁灭性的。对成人来说,可以有自控和防范能力,但孩子最易跟老师亲近,被传染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同情和怜悯并不能消灭现实的风险。

  而事实上,艾滋病患者对孩子的心理危害也不能小觑。虽然艾滋病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类,但在一般人眼里,性传播还是主导方式。一个被认定为不检点、身上肮脏的人,你让他站在讲台上传道授业解惑,会是什么结果?又会给孩子带来何种影响?如果艾滋病感染者是个女性,家长还可能放心一些。如果是男性,怕只有唯恐避之不及吧。尤其在全国各地连续曝出多起性侵女学生事件之后,谁能保证不存在主观恶意?即便家长敢放心地把孩子交到他手上,如果学校有责任心和危险意识,有对父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也应有所顾虑。

  虽说每个人都有工作权利,但权利和自由一样,却是相对的。对于特殊人群,就该特殊对待,尤其像教师这样的特殊岗位,更要有特殊限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这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有限让渡权利是对社会的一种补偿。在规则上也应有所体现。牺牲一部分人的权利来换取另一部分的权利,恰恰违背了权利对等原则。

  艾滋病患者难以获得赋权平等有着深刻的社会心理,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和出自本能的厌恶本就是一把杀人的刀子,再好的工作也难抚平病痛撕裂了示众之后精神的痛。而在生源紧张的情况下,学校如果不顾及家长感受,恐怕自身只能很快地走进生命的尽头。

  艾滋病人拥有健康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这既是大势所趋,更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需循序渐进。当人们对艾滋病歧视意识依然顽固,当艾滋病潜在风险客观存在,再绚丽的花,也难结出香甜的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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