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曾使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成为热点,如今,本市已经审理“醉驾入刑”数百起,而与“醉驾入刑”一起同列刑(八)修正案的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被束之高阁。虽然劳动争议案件占到北京民事案件的三成,其中不乏卷款而逃的恶性坑农案,但是新刑法实施两年,“欠薪入罪”案北京尚无一起。(4月29日《北京青年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时说:“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这是总书记对劳动者的重视,说明普通劳动者才是社会前行的基石。然而,有人却将这样的基石当作了一分不值的烂石头。恶意欠薪就是其中的一项。
正如《北京青年报》记者的调查一样,“恶意欠薪罪”和“醉驾入刑”都是2011年同时实施的,可案件办理却是天壤之别。“醉驾入刑”办了数百起,占到北京民事案件三成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是零。在首都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也好不到哪儿去。我想有两个因素是祸害:一是,“醉驾入刑”里既有刑事部分的入刑,还有经济部分的处罚,这样的处罚,想必牵涉部门必定可以“雁过拔毛”;二是,“恶意欠薪罪”则不然,办理成功不仅难度大,即使欠款追缴后也要一分不少的发放给被欠薪者,有点不实惠。而不入罪的话,大款们必定会感动的落花流水,此后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
4月29日的《扬子晚报》刊登了两条维权的新闻。一则是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11万元,南京动用了检察院历时三年讨回欠薪;另一则是一纺织企业老板欠薪93万躲到外地,结果在郑州被工人用微信找到。这两条新闻给我们的感觉是“皆大欢喜”,农民工终于要回了自己的钱款。可是这值得感恩戴德吗?第一起案件如此简单,惊动了检察院还耗时3年,如果仅仅是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岂不更是困难?第二起案件也挺戏剧性,如果不是工人不懈地在任何地点都“摇一摇”,这些血汗钱还能要回来吗?
无奈之困境,必有失职之路径。一个“酒驾入刑”各地都办得有声有色的。为什么与其同一天降生的“恶意欠薪罪”却成了笼子的耳朵?法律条文诞生两年了,就没有符合条件的,难不成他们都是“善意欠薪者”?在这条监督链条上的所有部门都成了摆设?
五一节是劳动者的节日。总书记说“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这就告诉大家,是劳动者创造了我们幸福的社会,今后的幸福也离不开劳动者。我们就要充分尊重他们、保护他们,何况这是人家的劳动所得?
在总书记的温暖话语里,在“恶意欠薪罪”已经成熟的时候,我们应该在欠薪者和被欠薪者的角逐中,让弱势的一方“一站到底”,让他们永远成为大赢家!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