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汤维建委员说,要坚持司法为民,努力破解“诉讼贵”。他建议对行政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实行免费诉讼,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免费执行,大幅降低商事诉讼和经济诉讼的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使司法惠民、司法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落到实处,不以诉讼标的额大小而选择性执法。(3月10日《新快报》)
在雷死人不偿命的时间段里,“诉讼免费”的提议是为数不多的能够获得网友们掌声的委员提议。确实,与之如有人大代表发表“老百姓给脸就容易上房揭瓦”之类的言论进行对比,能够真正为代表百姓并为之代言的言论已经越来越少听到。
这位委员提出了“诉讼免费”的概念。这是实实在在的权益实惠,因此,许多网友对之点了“赞”。但是,网友们并非完全的一见免费就上前“哄抢”,真正的问题却在于,无论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还是我们的司法服务,收费的项目确实非常之多。加之物价的高企,各种生活成本的施压,诉讼免费的提议才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
客观讲,诉讼完全免费似乎有“滥用司法”的担忧。“没事打个官司玩”的现象,也可能确实存在。但是,对于我国司法现状,更多的问题却往往具化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打官司太贵,已经让人感觉打不起了;二是,程序非常繁琐,让人不胜其烦。就是为了规避这两个担忧,许多公民可能更愿意选择用非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私了成功倒还好说,动用武力就容易造成社会恶果。这事实上不利于整个社会对法制建立一种信心或是信仰。
自2007年始实施的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为百姓降低了不小的负担。而且,现在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许多只是象征性的收费,比如,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等等。应该说,这些收费并不能给广大市民带来很重的负担,交了诉讼费不会穷到哪里去,不交也不会富到哪里去。然而,不能排除的是,许多案件的诉讼费仍然是非常唬人——那些按涉案资金一定比例缴纳的诉讼费,每拎出一起案子来,都能吓倒一批人。
正如“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法律意识”,我们必须要承认,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打得起官司。因此,实施诉讼免费制度至少如这位委员所讲的对行政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实行免费,有着非常大的积极意义。这不仅仅能够还原“人民法院”前面“人民”两个字的原来意义,更有利于培养人人使用法律工具的社会习惯,建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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