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缓慢 不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2013年03月26日 09:3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中国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编者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呈现出农业生产综合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社会组织建设越来越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的迫切任务。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农村改革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效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但还要看到,我国农业生产存在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等特点,再加上人多地少,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从而难以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以及农民增收提供坚实的组织条件。现代农业需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显然,农村社会组织建设越来越成为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的迫切任务。

  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与作用

  在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中,农村社会组织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过去的30多年间,农村社会组织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支持,获得了很好的发展机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存在着经济型社会组织、民非企业组织、自治型社会组织和传统型社会组织这样四类社会组织。

  所谓经济型社会组织,是指与农村经济活动有关或直接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团体,如,各种合作组织尤其是农业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强调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在这样的利好政策支持下,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按照要求,今后农民合作社遍及农业生产、流通、技术设备等很多领域,国家要建立综合评估体系,构建示范合作社,并从财政、税收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由此农民合作社将迎来大发展的局面,对于提升农业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也会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对农村和农业发展来说,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帮助农民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更好地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金融和储存等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样的经济型社会组织是最近几年在农村发展最快的社会组织之一。

  民非企业组织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医院等,在我国农村,这些组织主要分布在教育、养老、慈善以及娱乐领域,如,农村的幼儿园、敬老院、农民文艺演出队等。民非企业组织对于改善农民生活、提升农民文化和技能水平、降低生活风险等,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自治型社会组织是我国农村的一类特色组织,是我国农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事实上也履行着许多行政职能。同时,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的经济功能。在村委会统领下,还有纠纷调解组织、老人协会等各种群众组织。

  农村传统型社会组织包括家族、邻里组织、互助组织以及娱乐组织等。与其他三类组织相比,这类社会组织具有悠久性、内生性和生活性等特点,具有很重要的秩序维持、互助、经济发展以及文化传递等功能。传统型社会组织是农村自身发展内在需要的产物,与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类组织对农民外出务工也有相当大的帮助作用,比如,帮助他们找到工作、维护权益、化解外出时的心理孤独问题等。

  尽管这四类社会组织在农村的数量、规模以及扮演的角色和属性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它们已经在农村构筑成一张重要的社会组织网络,支撑着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在过去30多年中,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和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还不能满足农村现代化的需求,面临着法律不健全、规模小、质量差、规范程度低、资源缺乏等问题。其一,经济型社会组织发展虽然比较快,但不仅数量和种类偏少,而且存在着规模较小、专业化不够等问题,在开拓市场、技术传播和规范、资金筹措、农业风险防范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能力,因此,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等的作用还比较有限。其二,自治型社会组织数量减少,其社会组织属性有所减少。最近几年,行政村数量在减少,规模越来越大,增加了村庄管理的难度。其三,相关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没有将传统型社会组织纳入到管理、服务、规范范围,使得农村的传统型组织不能获得更多的资源,缺乏法律依据,制约了其良性发展以及对“三农”的服务和支持。其四,民非企业社会组织在农村起步较晚,由于经费筹集困难、政策法规缺乏、农民消费能力不足等原因,其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比如,目前农村的一些民办幼儿园由于设施简陋、师资不足等原因,只能简单地满足农村学前孩子的托管需要。此外,在许多农村地区由于人口流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影响力减弱,虽然近年在一些沿海发达的农村地区也组织了一些工会组织,但影响有限。

  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的建议

  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和不足,不利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还需要从法律、政策、体制、资源投入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快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首先,完善农村社会组织法律和政策体系,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其次,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等要求,采取适当方式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再次,鼓励和支持城市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最后,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管理和建设人才的培训,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三农”。

  (执笔:王春光)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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