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许可不收费,许可收费需公示,这应当是共识。把收费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要用法治来打造。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在两会上发出“好声音”:“目前,全国有多少收费项目?收费总额是多少?收费主体是谁?收费用途是什么?国家一直在整顿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并未根本改观,必须把收费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话说到了民众的心坎上。
那么,到底有多少收费?去年底见诸报端的有这样几个数字。一位经济界人士反映,目前有20多个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种行政性收费,有60多个收费项目。一家纺织企业的税费“明细账”显示:一件报价75元的衣服,除去50元成本,在所剩25元加工费中,需缴纳国税3.63元,地方教育附加费0.44元,水利基金0.02元,社保费用2.77元,总税费6.86元,这样实际的税费负担达到了27.44%。
一些地方的财政数据显示,非税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新支撑。非税收入的主要形式就是“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对于民众而言,收费更多的是发生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过程中。其中,工本费是最常见的费种。收得理直气壮,但到底是不是成本,没有谁去较这个真。甚至连公交一卡通之类的,还要收个押金,到不用公交卡时才退,光利息收入就不知道有多少,这费收得也太巧妙。
法不许可不收费,许可收费需公示,这应当是共识。把收费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要用法治来打造。不能政府部门设定一个项目,允许收点费,费就收开了。该不该收,要让法律说话。只有以法律方式,才能把那些暗箱操作的、搬不上台面的收费之手给切断。对于允许收费的项目,还必须公示,这费从何处来、到何处去,须得有一个明细。公示不为其他,就是为了实现信息充分流通,防止搭车收费。
“服务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费”“一罚款都来了,一服务都不在”,这是民众对一些权力部门只收钱不做事的讽刺。对那些该收费的项目,还必须有绩效过问,费收了,管好了没有?服务到位了没有?这个检验费,那个检测费,真的验了测了还是糊弄了事?没有这个问责考核机制,只怕一些部门就成了收费机关,而不是管理机构了。很多时候,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就是这么流失的,市场失范、社会失序就是这么发端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