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仅靠政府监管

2013年03月08日 19:32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此次两会,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又是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比如有委员就提出,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一支督察队伍,专门查处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实施对失职、渎职监管者的问责。

  过去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多的是数量上的安全,即能否生产足量的食品,或者能否生产足量的自给自足的食品。因此大家提出的公共政策建议,也是关于如何增加粮食产量,如何提高化肥效率,如何确保农业生产力等。

  近年来,随着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数量安全得以逐渐解决,而食品质量问题成了核心。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复杂化,食品安全问题也更加复杂。随着食品加工技术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更具普遍性和隐蔽性,一旦问题曝出,就可能是一个大范围的公共问题。

  对中国来说,食品安全问题,既有发展中国家所遇问题的性质,也有发达国家所遇问题的特征。

  发展中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与发展过程中约束规则失范、政府治理不够透明、能力建设不足等有关。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意味着对政府治理结构和能力建设有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发展进一步向前,我们也拥有了很多发达国家所遇问题的特征。比如食品技术越来越先进,食品添加剂、保鲜技术、食品制作技术等,都越来越好;但食品造假技术同样在提高,比如地沟油,很难与现有的正常的油辨别。

  很多提案认为,集中政府食品监管方面的权力,提升政府食品监管部门的行政级别,就可以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是,集中的权力和更高的级别,其实也会产生削弱一线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意愿的风险。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应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的监督或管理作用。

  政府管理上,首先要在观念上重视对食品安全的公共服务,其次要扁平化食品监管机构,第三要政府主导建立食品监管的公共合作框架,只有这样,复杂的食品质量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当然,对于这些问题,光靠政府的监管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企业、社会和消费者的介入。这就需要积极倡导公民精神,疏通公民个人监督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渠道,转变为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多方合作的公共治理结构,而政府本身的能力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政府权力结构的调整上。

  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长期的问题,要确保相对安全,也需要长期的多方面的努力。两会会期有限,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决定,食品安全作为民生问题,有其复杂性和艰难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更多关注如何提升公民的食品监督能力,如何提升企业的自我监督能力,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的合作监督框架,而不仅仅是关注监管部门如何集中权力、如何提升监管级别上。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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