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男子进行尿检后发现,其尿检呈阳性,极有可能吸毒产生幻觉。顺着这条线索,公安机关竟然查出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4月15日,江苏省金坛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谌某和蔡某提起公诉,一场半夜乱报警被查出吃了“毒鸭脖”的闹剧至此收场。(人民网2015年4月20日)
俗话说: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食品作为民生之基础,不仅是延续人类生命的必要物质,在如今的社会里更是一种文化。可以说,食品也是一个城市的象征,一个城市的代名词。例如,重庆火锅,兰州拉面,北京烤鸭等。然而,就是这些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也被一些黑心的不法商人盯上。据报道称,江苏省金坛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谌某和蔡某提起公诉,一场半夜乱报警被查出吃了“毒鸭脖”的闹剧至此收场。鸭脖中添加“罂粟壳”,食品成了牟利的工具,食品缘何成了人人艳羡的“大蛋糕”?笔者不禁质疑:到底是食品安全法规规定不够“严”?还是食品监督体制和监管部门本身就存在监管短板?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一再诉诸报端,让老百姓如何能安心进食?让政府的形象何在?让监管部门的脸面何在?
古人有言:“坏崖破岩之水,原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葱。禁微则易,救末则难。”防微杜渐是预防事情变坏的最好办法,类似于接到举报再查的“事后诸葛亮”虽然能减少受害事实,但毕竟前期的受害事实已经造成,这时再来弥补会不会为时已晚?《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鸭脖”是常见的熟食,多在一些商场现场出售,也因为是熟食,其包装、添加剂等规定明确的内容被自动忽略,给了“鸭脖”里面添加“罂粟壳”佐料的间隙,影响了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按道理说,监管类似“鸭脖”的生产以及销售并非是难事。然而,卫生局对“鸭脖”生产过程的自动屏蔽,食药监对“鸭脖”售卖抽检的自动跳屏,都给了不法商人可乘之机,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情况下,一个小小的“鸭脖”也能让人尿检成阳性,闹足了笑话。归根结底来说,是各级执法部门在对食品安全问题上审查不严、监管不力的结果。
让人痛心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一个挥之不去的“癌细胞”。前不久,几十吨病死猪被不法商人低价收购经加工最终流入市场,走向餐桌;在一个偏远山村,“毒竹笋”的生产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更不要提曾经震惊一时的“肯德基原料鸡”“思念牌创口贴”等等。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伤的不仅是老百姓的身体还有老百姓的心、党旗之威。
其实说食品安全问题可以算是老生常谈。说的多,做的却还不够。商家售卖食品自然是为了利润,若是监管部门隔三差五的来查,查不出问题还好,查处问题影响的就是生意,直接关系商家的利润。这样看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平时请监管人员吃吃饭、喝喝酒,甚至带上一个红包也就在“情理”之中。监管人员吃人嘴软、拿人手短,自然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损坏的还是老百姓的健康。
可见,落实食品安全法规,执法部门发挥监管责任是抓好食品安全的关键。只要抓好监督管理,严格按程序、按法规操作,把制度落实到位,才能让老百姓吃的放心、吃的安心。
食品是维持人类生命的必需品,监管食品安全也是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遏制食品安全乱象,监管部门就得主动补齐监管短板,约束权力,不给不法商人可乘之机,还老百姓一个健康、绿色的安全食品。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