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首先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生产商、销售商会产生较强冲击,有利于提升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质量。用保护消费者的法规倒逼汽车业转型,国外已有成功先例。
“终于来了。”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许多人对此已期待太久。我国汽车“三包”构想最早始于2001年。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之后,汽车“三包”才真正箭在弦上。
汽车“三包”为何如此重要?作为大宗消费品,汽车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产品价格高,技术复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消费者个体比较分散,在处理“三包”争议的过程当中容易处于弱势。同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产销国,保有量也非常高,而相关法律规范却相对滞后。即使“汽车召回”先行一步,针对的还是批量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三包”则更加针对个案,直接关乎消费者的利益。这一政策的出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汽车“三包”政策历经10年出台,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商的逃避情绪,说明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整体还停留在重量胜于重质的阶段。
事实上,国外汽车消费领域并没有“三包”这个词,但消费者只要新车出现了故障,无论是退换还是维修都会非常顺利,因为他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非常成熟。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让企业不敢犯错。比如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消费者无须出具任何验车报告或鉴定,只须凭借保修期内的3张修理单即可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要求退车或换新车。据统计在最初实施汽车退换制度的时候,美国3大汽车公司每年的退款额高达10亿美元。
我国从10年前开始,高速进入汽车社会,各方面似乎都没有准备好,就迎来了井喷式的增长。消费者并不十分了解汽车的购买和使用,出了问题除了和经销商、生产商来回扯皮,反复修理,并没有更好的方法。有些厂商还会指责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干脆丢下一句“有本事你就告去”。对于卖方而言,有车并不愁卖,有一两个找麻烦的客户,也掀不起什么风浪,基本都采取拖延战术,耗尽车主的耐心和精力,最后不了了之。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就似一把利剑,只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就能拿起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
细读此次正式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比之前的几稿,能发现吸取了广大汽车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明确的“保修期”和“有效期”都有实质的延长;而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也清晰地列出四种具体情形,更加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鉴定难是“三包”实施的主要障碍,在此次规定中,国家质检总局也迈出了有创意的一步,在通常的5条消费者维权途径之外,提出了组织建立“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专家库,由专家来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应当看到,汽车“三包”表面上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生产商、销售商会产生冲击,但对于提升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质量而言却是有推动意义的好事。用保护消费者的法规倒逼汽车业转型国外已有成功先例。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将挑战2000万辆的新高度。在这一平稳增长的进程中,应当更加重视产业发展质量。我们期待,消费者买到的车,麻烦越来越少,品质越来越好,只有这样,我国汽车产业才能积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