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人电梯”多次维修仍故障频发,是质量有问题还是使用维护不当?“原因何在”争论不下致尾款未结。代理商一时冲动到街头喷出“柳市朗鼎科技老板,10220元到底还要拖多久?”标语催款。(5月7日《温州都市报》)
显然,双方争论焦点在于是电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损坏。谁是谁非?不能谁嘴大说了算。既然质监部门已经介入,“原因何在”很快就会水落石出。谁害病谁吃药。接下来调解也好,走司法途径也好,最终双方都得要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不过,即便纠纷平息,我们的追问却不能停止。其一,经销商用街头喷标语方式催款,他哪来的牛气?其二,类似电梯质量纠纷在全国近乎普遍,有些甚至是触目惊心,难道就没有彻底解决的办法?
对于第一问,当然有当事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恐怕更多则在于目前的举证方式为其撑了腰。买卖双方,卖家总体出于强势位置。一旦发生纠纷,按通常的商业逻辑,强势一方应负举证责任。拿出利己证据反证对方的错,而不是妄下断语强词夺理。用下三滥手段倒逼买家“就范”,当然不厚道,也有悖于商业伦理。但如果坚持举证倒置,何至于如此纠缠不清到两败俱伤的地步?
而对后者,恐怕还得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考虑。据了解,浙江2011年重新修订了“三包”政策,并于当年3月15日开始执行,其商品种类从原先的18种增加到了30种。但遗憾的是,电梯类产品却不在其中。既然无需三包,那么,电梯的售后服务体系就只能由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约定了,这就给销售商有了可乘之机。而一旦发生纠纷,作为弱势一方,只能在维权之路上艰难折腾,乃至最终沉没。
对于电梯质量,虽然有质检等部门把关,但总有事后性特点,对于电梯从娘胎里带来的病并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而对于售出电梯的维护保养,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方式也并没有跟上市场的发展步伐,尤其对电梯保修、维修的细节条款设计等方面,还找不到一个相对完善的法规条款。当电梯保修缺乏刚性约束,一旦出现问题,仅靠双方协商解决,难免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
电梯事故频频发生绝非小事,我们当然希望有关方面能提前介入,堵住市场监管漏洞,严把质量关和入市关,但将类似电梯这样的大宗商品纳入“三包”目录范围恐怕才是根本解决之道。时时敲警钟,才能牢牢把住质量这根弦,处处为顾客着想,才能在市场站稳脚跟。即便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但至少可以像汽车那样,试行召回制度,再逐步过渡。不能总让买家在维权路上疲惫不堪地奔走。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