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电梯困人救治主体让电梯更安全

2016年04月21日 13:11   来源:荆楚网   胡建兵

  昨天,湖北省质监局公布2015年湖北省《电梯安全状况白皮书》,显示我省在用电梯已达14.27万台,其中,武汉75402台,占全省一半以上,我省去年共处置电梯困人故障近6000起。为减少电梯事故发生,我省将出台“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因组织救援不及时,导致电梯困人达一小时以上,电梯使用单位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4月20日《武汉晚报》)

  电梯出现故障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电梯的质量问题,有使用频率高低的问题,有使用年限的问题,有使用方法的问题。湖北省即将出台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电梯困人组织救援不及时的处理办法,明确由谁来救治,罚谁的问题,而且分别从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综合监管模式;理顺电梯所有权人与管理权人关系。明确了受罚的主体,可以让更多的单位加强电梯的维护和管理,并落实专人应对“电梯困人”等情况,譬如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使被困人员得到及时救治,从而让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湖北即将出台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也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各自的法定范围内对特种设备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当出现电梯事故或者故障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责任。湖北明确电梯困人救治“第一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是对民众负责,也是对社会诚信负责。

  绝大多数电梯伤人事故,关键的是电梯的质量问题,是建筑商和电梯生产企业的问题。也就是说,建筑商如果为了省钱可能采购一些质次价廉的电梯,从而容易出现问题。而电梯生产企业或由于技术不过关,或由于安装不到位,或为了省成本,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有可能生产出质量不高,容易伤人的电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强化电梯制造单位责任和义务;把好电梯选型配置关;明确日常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范围、来源及管理要求;明确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筹集方式,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和义务作了详细规定,加强老旧电梯管理等。特别是在明确了电梯困人救治的责任方和处罚办法后,可以让更多的单位采购一些质量相对高的电梯,从而减少故障的发生。

  原先,一些地方一旦出现电梯伤人等总是把责任推到物管头上,而且要物管先行垫付医药费等,使物管搞得左右为难,不知如何处理为好。如果处理不到位,有可能引来居民群起而攻之,使整个小区管理大乱。现在,湖北明确电梯困人组织救援的主体单位及处罚办法,住宅电梯都将单设对应的“养老金”账户,专款专用于日常运行维护,这对于民众来说,确实是件好事,一旦受困,不仅能得到及时救治,也不再为谁赔偿推诿扯皮。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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