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

2013年01月08日 09:58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评论员

  昨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了2013年工作思路,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

  包括劳教制度改革在内的这四项改革,均是长期以来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改革,牵扯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革重点,更是改革难点。但是,不管改革有多难,只要人民有需求,只要改革契合时代进程,就必须克服一切困难,迎难而上,革故鼎新。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到劳教制度的改革,我国司法体系与时俱进,顺应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对那些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规制度进行反思、改革及至废止,呈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的新气象,必将不断提升我国法治建设的文明水准,不断推动法治中国的前行。

  改革开放是一项长期而伟大的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进程,改革开放也在持续深入,难免会面临一些旧矛盾、产生一些新矛盾。面对新旧矛盾怎么办?绝不能“踟蹰不前,绕着矛盾走”,而是“既要先易后难,又要敢于攻坚克难”。以劳教制度为例,现行劳教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当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进到今天,此制度逐渐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不符合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要求,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弊端。比如一些地方出于维稳的目的,动辄判处上访人员劳教,结果造成了部分公民合法信访权利、人身权利的受损,也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不改不行。但是改革需要过程,需要稳步推进,不能因为劳教制度的改革而造成管理真空,使违法行为肆无忌惮。每改革一项制度,都必须防止出现解决了旧矛盾却激化了新矛盾的现象。

  一方面我们要建设法治中国,一方面我们也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与平安是并行不悖、有机统一的。不能说因为要搞法治,要改革那些不符合法治诉求的法规制度,就可以忽略平安建设,就可以不要社会稳定。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均既涉及到法治文明,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平安建设,切勿一条腿走路,因噎废食。建设平安中国亦如此。平安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平安,是通过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基础上的平安,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之下的平安。换言之,追求平安不能以牺牲法治为代价,不能搞非法行政,不能逾越法治来求平安,这样的平安是不可靠的,是刚性平安,有损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实际上就是要搞韧性平安、实现韧性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积极回应人民的合理合法诉求,对包括劳教制度在内的多项制度实行改革,显示了中央推动各项改革向前走的信心与决心。各级党委、政府应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改革呼应改革,以创新呼应创新,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新风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促使政令畅通、法治进步,促使人民群众真实享受司法改革的红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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