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必须强化法制观念

2013年01月07日 08:4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李明岩

  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法律素质和执法情况列入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与提拔、任用干部挂起钩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之前,一律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和法律素质特别是执法实绩和守法情况的考核,不合格的暂不任命,并形成制度。

  据新华社消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政治局会议,部署2013年反腐败工作。会议指出,少数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个别领导特别是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全党须增强忧患意识、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加大办案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反腐败工作,自揭个别领导特别是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伤疤”,实则向各级领导干部昭示,要带头学法用法,强化法制观念。这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组织者,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法制意识的强弱,不仅与自身的贪廉相关,而且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启动、进展和效果。市场经济是充满激烈竞争的经济体制,各级领导干部作为经济建设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要适应这种竞争,驾驭市场经济,就必须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管理经济、管理社会。

  不可否认,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但是,重经济轻法制、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少数领导干部学法自觉性不高,对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少数领导干部不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个别领导干部甚至无视法律尊严,利用职权干涉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

  严峻的现实向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科学安排,讲求实效。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法律素质和执法情况列入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与提拔、任用干部挂起钩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之前,一律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和法律素质特别是执法实绩和守法情况的考核,不合格的暂不任命,并形成制度。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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