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严禁人畜入内”是把责任推给垃圾桶

2012年12月21日 07:28   来源:扬子晚报   龙敏飞

  “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近日,因为12个大字,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何官屯镇的垃圾桶再度引发网友热议。此时距离该市5名少年儿童闷死在垃圾桶内已有一个多月(今日本报A16版)。

  毕节市5名儿童因取暖而闷死垃圾桶的事件,的确是一起公共安全事件。对其进行反思、检查,继而出台必要的“应对措施”,皆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这种“应对”,无疑应以完善公共安全为“重任”,可毕节市何官屯镇,其采用的应对之举,居然是在垃圾桶上喷上“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这十二个大字。正如网友调侃所言,小孩不识字,畜生不识字,这样的“标注”,不仅没有积极意义,还显现出行政作为的简单粗暴。

  显然,一句“不得入内,违者自负”的警示语,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态度。似乎想表态说:我们都已经给出警示,那就不归我们管了。如此对待公共安全的态度,如此不负责任的说法,出自政府官员之手,的确难以理解,难不成,5名孩子生命的陨落,就一点也唤醒不了当地官员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的意识吗?

  推卸责任暂且不谈,如果警示语言辞稳妥点,似乎也难引发争议,可一句“严禁人畜入内”,将“人”与“畜”并列在一起,无疑是骂人的话,谁看谁难受,谁见谁愤怒,还无端让人想起“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耻辱。更何况,将行政部门责任推卸给垃圾桶,无疑是政府责任的一种倒挂,有常识之人,皆知其中不合情理之处。毕竟,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而如此重任,又岂是垃圾桶可以承担的?

  我们在反思公共安全之时,不宜简单粗暴,更不应推卸责任。将垃圾桶上喷上“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的警示语,显然就是反思公共安全时不该有的决策。真正把公共安全当回事的反思,必然是最大限度地去排除隐患,尽最大可能去监督每一个安全死角,同时对流浪者进行救济、帮助……只有政府官员内心有公众,外化在行动上,才有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也才有真正的公共安全可言。不然,只有卸责的姿态,毫无反思的身影。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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